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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要求就“一种用放射源治疗诸如肺、食道、脑等病人身体一部分的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权,其权利要求记载,该方法是将刚性或柔韧的导管引入治疗部位,然后将盛装在一个屏蔽块的放射性物质,用设在所述屏蔽块后面的驱动机构,从所述屏蔽块通过相连通的导管移送到治疗部位,用例如X光图像增强器检查模拟物的位置。该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胡某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该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系为使人恢复健康而进行的缓解或消除病灶的过程,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应被授予专利权,故决定驳回其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第27条第3款规定,允许成员国拒绝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授予专利。另外,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生命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病因,或者消除疾病的过程,这类方法无法精确复制,亦无法在产业上有效加以利用,不具备专利所必需的实用性要素,故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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