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7月6日,美国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意大利艺术家莫瑞吉奥·卡特兰 (Maurizio Cattelan) 的动议,不同意对一个关于其最著名的观念艺术作品《喜剧演员》(Comedian)的侵权诉讼进行简易判决。如上图,在这个作品中,一根普通的香蕉被一段防水布胶带固定在一面墙上。2019年,在巴塞尔艺术展(Art Basel)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即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海滩市的展览)中,卡特兰首次展出了该作品。该作品一共有三个版本,售价一共是39万美元。该作品成为了世界艺术界的一个现象级作品。
在该案中,该地区法院使用了版权诉讼中的一个典型的三步分析法,即“抽象──过滤──比较”检验(Abstraction-Filtration-Comparison test,缩写为AFC)。该法院认为在目前的诉讼阶段,通过AFC检验,原告已充分声明了《喜剧演员》与原告的作品的受保护元素有着一种实质的相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因此可以继续推进该诉讼。
2021年,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格伦代尔市的艺术家Joe Morford起诉了卡特兰,指控卡特兰的作品《喜剧演员》抄袭了其于2000年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的作品《香蕉和橙子》(Banana & Orange),要求分得该侵权作品所产生的收入的一部分。
美国法院有多个不同的方法来判断版权诉讼中两个作品的“实质的相似性”,AFC检验是其中一个方法,多被用于判断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侵犯。其他判断方法包括“整体概念和感觉检验”“模式检验”“反比例规则”。1992年,在一个名为“组合国际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阿尔泰公司(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 v. Altai, Inc.)”的案件中,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发明了AFC检验。在1992年案件的AFC检验中,两个计算机程序的受保护元素被比较,以确定其中一个计算机程序的非代码元素,比如菜单结构和用户界面等,是否被复制了。该方法已被各美国法院广泛采用,也被一些美国以外的法院承认。
AFC检验包括三步:抽象(A)──过滤(F)──比较(C)。第一步:抽象(A)。简单地说,“抽象”就是提炼一个作品所包含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在这些主要组成部分中区分哪些属于概念,而哪些属于概念的表达。《香蕉和橙子》分上下两部分。其下半部分与侵权作品相关,它有三个主要组成元素:一根香蕉、一段银色的防水布胶带、一块绿色的平板。这段胶带将这个香蕉固定在了这块平板上。该香蕉本身头朝上,左倾,且在平板上略偏左。该胶带几乎垂直,但略偏右,和水平线形成锐角。
第二步:过滤(F),即从抽象出来的元素中去掉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元素。版权法不保护一个概念,即“一根香蕉”或“一段防水布胶带”,也不保护“一段防水布胶带将一根香蕉固定在墙上”这个概念。但版权法保护对这些概念进行的“选择、协调、(和)安排”。在本案中,该地区法院认为原告对这些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概念(即作品的组成元素)的颜色、位置、角度进行了选择,最终形成了一个组合,而这个组合受到一定程度的版权法保护。
第三步,比较(C)。该地区法院认为《喜剧演员》和《香蕉和橙子》以相似的方式安排了作品的组成元素:一根黄色的香蕉居中,该香蕉的头朝上,左倾,一段银色的胶带与水平线形成锐角,固定着该香蕉,且该香蕉和该胶带大致在各自的中点相交。
该地区法院认为在下阶段,一个陪审团将更好地判断这两个作品的“实质的相似性”,来确定侵权是否成立,而现阶段的AFC检验结果仅仅支持驳回卡特兰的动议。另外,关于侵权成立的另一个要素“接触(access)”,该地区法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香蕉和橙子》早已在YouTube、Facebook和他的个人网站上可以被观看。这不足以证明卡特兰确实“接触”了该作品,但足以在现阶段推进该诉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