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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局不能主动以恶意为由驳回含有名人姓名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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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早期,Global Trademark Services公司(下简称 GTS)申请注册两件商标(图一、二),使用在第25类的 衣服、鞋等商品上。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两件申请均予驳回,理由是含有著名足球球员亨利(Henry)和罗纳尔迪尼奥(Ronaldinho)的名字,而申请人并没有按要求提交有关球员的同意书。英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引用了欧盟普通法院对内马尔一案的判决(T-795/17)指出,对于某些事 实,如无合理解释,可假定为恶意,除非申请人进行有效反驳。根据内马尔案,这种事实包括存在有违商业诚信惯例的行为。审查员认为,对把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英国知识产权局有责任提出和维持反对。审查员的认定在英国知识产权局复审的阶段也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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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图二)

商标申请人继续上诉至英国高等法院。而英国知识产权局则坚持认为申请人与涉案球员毫无关联,却申请涉案商标,因此存在“可推翻的推定”,而GTS公司并没有推翻该推定。指定官员(Appointed Person)审查后,裁决(BL O/264/22),支持了上诉,认为商标审查机构自行以恶意为理由提起反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在程序上有问题, 因为这相当于在没有第三方权利人控诉的情况下确认了与未注册权利有关的争议的存在,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未注册权利的存在,即使名人的姓名也不例外。英国商标审查指南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引用的内马尔案都承认自然人姓名权,但是英国法并非如此。在内马尔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并不是基于“可推翻的恶意假定”,而是说申请无效的一方应当去证明注册存在恶意。因此,本案应该发回英国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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