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6月11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2022-2023年天津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2023年天津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提升种业创新活力,确保供种安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为粮食安全提供供种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构建起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检测鉴定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三)细化目标。强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目标落实。
市级目标:对各涉农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督导全覆盖;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市级管辖内制(繁)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国家和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部、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区级管辖内制(繁)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区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新修改种子法,实施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适时推动制修订种业地方法规,清理不适宜法规制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重点作物品种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委种业管理处、政务服务处、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品种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市级审定标准与国家审定标准衔接,修订出台《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中“稻”和“玉米”部分。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格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核,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品种登记行为。落实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依托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做好市级审定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委种业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种子基地监管。开展制(繁)种基地监督检查,在种子生产关键期,以制种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制(繁)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加强南繁育种基地监管。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繁)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种子市场主体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持证企业和经营门店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农作物种子方面,开展春季、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审定登记情况,看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检查包装标签情况,看生产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经营备案情况,看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经营品种备案信息是否齐全等;检查档案情况,看持证企业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等。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春夏季以玉米、棉花、水稻及大宗蔬菜种子为重点,秋冬季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对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进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动,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指导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要加强与同级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对持证企业的全覆盖监管。(委政务服务处、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按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对承担国家和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储备种子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储备任务严格落实到位,储备种子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按规定备案、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受理举报途径,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案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辖,复杂疑难、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查办,或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积极报送涉种违法典型案例,适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年度典型案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加强跨区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执法案件信息做到市、区双向通报,对涉及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并通报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查,做到“一地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推动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研究推动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探索建立侵权线索推送机制,将市场检查和品种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侵权线索告知品种权人,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人合法维权。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强化种业监管执法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种子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种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处,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市有关单位和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督促解决,不留隐患。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严格规范执法。探索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法规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