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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起科技在美被诉,涉及机器人面部表情和DDL商标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知识产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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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中国桌面互动机器人公司灵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动议,认为该公司和美国机器人公司Digital Dream Labs, LLC(DDL)之间的诉讼可以继续进行。DDL向灵起科技主张的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商业外观(trade dress)。

 

法院认为,对于陪审团来说,两个公司的机器人在三维造型上(包括机器人的非功能性元素,例如头、脸和眼睛这三种器官的独特形状、尺寸、方向和结构)的显著相似性难以发现,但其面部屏幕上展现的动画和图形(即模拟表情)上的相似性则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些动画和图形是内置的影音作品。按照AI程序的设计,各种外界刺激会引发两个公司的机器人面部屏幕的各种相应变化,这就是机器人的各种表情。法院认为三维造型和影音作品分属两类版权,所以对灵起科技关于驳回侵犯影音作品版权的主张的动议表示反对。法院还拒绝了在诉状阶段(pleading stage)以名称方面的合理使用(fair use)为抗辩要求驳回商标侵权指控的请求,因为灵起科技的确未经同意使用了DDL的商标。法院仅同意驳回商业外观侵权的主张,因法院认为DDL并未将其希望保护的整体外观充分告知灵起科技。

 

2020年10月,DDL在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灵起科技。DDL是一个创立于2015年的美国科技教育公司,销售互动机器人,其中,VECTOR机器人和COZMO机器人是其明星产品。2019年,DDL收购了著名的美国机器人公司Anki,并获得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这当中即包括了与VECTOR和COZMO相关的专利和商标。DDL还针对这两款机器人进行了版权注册,其要求的版权保护涵盖三维造型和内置影音作品。而灵起科技是一个在中国深圳市注册的公司,以Living.AI和Emo Pet作为公司或品牌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名为EMO的桌面宠物机器人是其主打产品。

 

2020年9月1日,DDL发现灵起科技正在美国的社交媒体平台上为其即将上市的EMO机器人进行宣传。该公司在一些平台上甚至宣称“VECTOR和EMO是朋友”。该公司还在YouTube上发布了一个广告,其中VECTOR被放置在EMO旁边,且EMO可以与VECTOR进行互动,DDL指控其制造了两个机器人产品之间的虚假关联来误导消费者。此外,DDL声称,EMO的头部、面部、眼睛设计、声音、内置的动画和图形直接侵犯了VECTOR和COZMO的知识产权。

 

2021年3月,灵起科技向法院提出动议,请求驳回DDL的起诉,理由是所有机器人都是对人类的模拟,所以都有相似性。

 

2021年,著名的美国娱乐新闻媒体《好莱坞报道》也报道了该案件,因为外界一直认为2008年的皮克斯电影《机器人总动员》(WALL-E)里的机器人是VECTOR和COZMO的首要灵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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