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22年1月,《班吉协定》的修正案已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生效。该修正案对涉及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相关的程序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并在商标定义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进行了一些细微修改。本文,我们将重点关注专利、商标方面的变化以及有关地理标志的修订。
1977年3月,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Organ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OAPI)通过《班吉协定》(下文简称“协定”)正式成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主要由官方语言为法语的非洲国家组成,目前,OAPI共包括以下17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科特迪瓦(象牙海岸)、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OAPI 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网络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OAPI区域组织递交一项知识产权申请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单项统一的注册程序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对工业产权资产的保护,这无疑降低了注册成本,同时也减少了时间成本。正如《班吉协定》序言中所述,“(......)考虑到建立一个机构的重要性,该机构负责在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之下处理注册程序事宜,并促进知识产权培训和传播”。
OAPI作为单一的司法管辖权,其成员国并未设有知识产权机构。因此,仅可通过该区域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注册。这是OAPI与另一个非洲知识产权区域性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ARIPO) 的主要区别之一,就ARIPO而言,申请人必须指定拟获得保护的成员国,而不能作为一个单一的司法管辖区获得保护。
2022年1月,《班吉协定》的修正案已在OAPI生效。该修正案对涉及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相关的程序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并在商标定义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进行了一些细微修改。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关注专利、商标方面的变化以及有关地理标志的修订。为不影响相关理解,有必要指出,关于商标保护规定的附件三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而关于专利事务处理的附件一将于2023年生效。
《班吉协定》附件一涉及专利事项。我们可以看出,主要修改涉及实质审查、专利授权前的异议和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程序开始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而之前只进行形式审查。OAPI进行实质审查将确认:1)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被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根据协定第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商业使用不得有悖于公共政策或道德、不得是针对人体或者动物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以及外科手术方法、不得是动植物品种,不得是除微生物培养过程以外的动植物育种过程的发明以及该过程中的产物);2) 根据协定第17条的规定,发明是否具有单一性;3) 权利要求项是否符合协定第13条的规定(“[必须装在]一个密封信封内,包含下列任何权利要求项(......),限定在专利所寻求保护的范围内,其不得超过专利说明书的内容(......)”)。
OAPI专利申请程序还新增了异议制度。《班吉协定》修正案第20条中规定了该程序。专利申请公开后的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对专利授权或增补证书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OAPI提出,并应明确说明异议理由。异议理由应基于违法了第1条(定义了何为发明)、第2条(规定了可专利的范围)、第3条(新颖性)、第4条(发明步骤)、第5条(工业实用性)、第9条(发明权)、第17条(发明单一性)的有关规定或基于异议方现有的在先注册权。OAPI应向申请人送达异议通知书,使之有三个月(可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准备异议答辩。OAPI在对异议作出裁决前, 将与异议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举行听证会。
最后,关于附件一(专利),在协定第22条作出了分案申请的规定。分案申请是由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包含不同专利申请主题的一种专利申请类型。专利申请经常缺乏发明的统一性,这意味着申请范围可能包含多项发明,使得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拆分为一项或多项分案申请。该协定规定,初始专利申请可以分为多项申请,但需要以下时限:a)至少在授予专利的决定作出之前提出;b) 在任何审查、异议或所有权主张的期间提出;c)在就任何所有权主张决定的上诉期间提出。依照该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班吉协定》附件三涉及商标的保护。以下涉及商标的条款进行了最具关联性的修订。首先,第 2条c)和d)款将商标的定义进行了扩展,将声音商标和视听商标纳入其中。其次,现在对证明商标也作出了相关规定(第42条及以下条款)。
在本次修订之前,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并不能同时包含商品和服务类别,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允许进行多类别申请。例如,如申请人希望就第4类、第36类和第37类中的商标寻求保护,则必须提交两项不同的申请(一项针对第4类下的商品,另一项针对第36类和第37类下的服务),商品和服务类别必须分开申请。这一规定经常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性收费,即使申请费最多包含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而非商品和服务)。此新规是OAPI的一项重大修订。申请人现在可以在一项申请中同时提交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商标申请。
商标异议程序也进行了修订,不过此次修改尚未新增实质审查(仍不会进行相对理由审查)。OAPI之前采用的商标审查程序是,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申请人签发注册证书,然后再进行商标公告进入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如异议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在异议期结束后最终予以注册。《班吉协定》修正案第15条规定,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商标符合协定相关要求并且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将会被授权并再次进行商标注册公告。不过,该组织不接受在授予后提交的异议申请。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异议期将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
协定第17条还规定了商标分割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可将一个商标分割成多个商标申请,这一制度对申请人非常有利,特别适用于由于商标申请的某一类别或者多个类别存在异议,但某些类别不存在异议可被授予商标权的情况下。这使得申请人可以对不存在异议的商标类别进行申请。商标分割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时限:a)至少在商标注册授权之前提出;b)在商标异议期或任何所有权主张程序中提出;c)在就任何异议决定或所有权主张决定的上诉期间提出。
此外,根据协定第70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班吉协定》第9条规定了在《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国际注册可指定OAPI,这实质上意味着 OAPI已正式接受了《马德里议定书》。值得一提的是,《马德里议定书》尚未获得OAPI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比如塞内加尔),这意味着国际商标注册仍存在灰色地带。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优先选择国家申请,而不是通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OAPI。
OAPI接受在非洲区域内对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出的商标申请。提交一项简单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为图形商标,则需提供商标样本;根据尼斯分类(第11 版)列出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另一项重大修订涉及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海关程序。第77条规定了新的边境管制措施。海关管理局可根据任何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其权利证明,可以在查验时扣留涉嫌假冒的货物。根据第77条第3),a)和b)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未能向海关提供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或者未能提交其向国内主管法院(刑事或民事法院)提出侵权诉讼及其相关程序的证据,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向海关提供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以承担在最终不存在涉嫌假冒货物时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扣留措施应在货物扣留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解除。这实质上意味着,涉嫌货物被海关扣押后,权利人有十个工作日对海关扣押或查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于鲜活易腐货物,该时限有所缩短,申请人仅有 3 个工作日对扣押或查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班吉协定》附件六涉及地理标志的保护。《班吉协定》修正案最后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进行了修订。附件六第1条将地理标志定义为“(......)用于识别源自某个地方、某一区域或某一国家的产品,在这些情况下,该产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归因于其原产地”。第3条规定,含有或模仿地理标志的商标,如其使用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原产地误认的,则应予以驳回或者应予宣告无效。如地理标志不符合上述第1条的定义规定,或者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或者在其原产国没有受到保护或已停止受到保护,则该地理标志应排除在OAPI的保护范围之外。为了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人应提供如下信息:委托书、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农民或任何其他开采天然产品的人、工艺或工业产品的制造商、天然或农产品的加工商以及任何农产品贸易商)、产品种类、产品说明书(特别是要注明产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或所使用的标志)、地理区域的划分、育种方法、原产地网站链接、检验计划以及标签。
《班吉协定》的修订还侧重于申请程序的现代化和数字化,以推进OAPI 逐渐适应网络信息环境,这也是协定序言中提到的一项考量因素。在这方面,该组织正致力于推行在线注册电子系统,该系统拟定于2022 年实施。
协定修正案还发布了一项新的官费表,并于2022年1月1日已生效。
最后,协定第4条规定,因本协定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根据协定第34条规定,由 OAPI内部设立的仲裁与调解中心负责推进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其组织和运作由行政理事会通过的条例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