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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北京冬残奥会已经开幕啦!“冰墩墩”休假、“雪容融”上岗,对于他们在内的所有“奥标”保护,时刻没有松懈。
连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奥标侵权案件,切实提升商家和广大群众对冬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认识。今天,我们带来了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的投诉。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销售金额61597.9元。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1597.9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从立案到处罚仅用时11天,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对侵权者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彰显了执法机关“快速查办、严厉打击”的执法风采。
案例二
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投诉。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在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中使用“奥运”字样。该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企业微信公众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典型案件,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加深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理解,提升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三
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恶意抢注涉奥商标案
2022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接受委托,于2019年9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申请“冰墩墩”“雪容融”第32类注册商标。“冰墩墩”“雪容融”分别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当事人接受委托,将其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了北京冬奥组委的在先权利,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侵害了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执法机关的严厉查处,有效保护了创造性智力成果,助力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圆满举办。
案例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冬奥组委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的投诉。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微博超话”中发布“东京奥运会--每天睡醒都要关注一下奥运会的奖牌榜!”的帖子,该帖阅读转发量计12次,当事人在得知涉嫌侵权后,立即删除了相关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机关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快速处置涉奥违法行为,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有效保护涉奥知识产权。
案例五
中创丝路酒业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冬奥组委关于中创丝路酒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宣传的投诉。
经查,当事人监制的白酒外包装盒印有“2022年冬奥会雪上赛事主办地指定用酒”字样,同时在企业公众号等宣传中使用“2022年冬奥会”“奥林匹克”等用语和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执法机关在直接处罚辖区侵权企业的同时,将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
案例六
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起组织“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旗下各门店入口条幅、店内海报、易拉宝等宣传品均含有“奥运”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对辖区内当事人的5家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此案正在办理中。
当事人是家电销售龙头企业,在本市下属门店达30家,分布于16个区,其违法行为影响范围广。执法部门快速执法,不仅查处辖区内违法行为,还对全市其他各区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七
北京卡特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卡特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宣传的投诉。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在其微博账号“竞彩猫”的付费专栏《2020奥运会足篮球项目小猫这样看》中发布了17篇文章,内容都与东京奥运会比赛相关,收入共计1440元。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自媒体发布含有奥运元素的文章吸引用户付费阅读,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此案有利于企业进一步了解宣传中合法与侵权的界限,加深对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认识。
案例八
飞梦长兴(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飞梦长兴(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雪场大门、指示牌、游客须知、拍照合影展台和雪场围挡上,使用了“相约冬奥”字样及“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当事人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现场侵权信息进行遮挡。此案正在办理中。
当事人作为冰雪运动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大量使用冬奥会有关标志,通过蹭冬奥热度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彰显了维护冬奥市场秩序的决心。
案例九
北京金耀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金耀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在微店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在微店平台上开设名为“果林与海 源头直采”的店铺,自2022年2月6日开始销售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冰墩墩”纪念商品,共卖出9件,经营额1952元,但当事人并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许可,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具有专有权属性,只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才可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擅自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即便所售商品为正品,也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案例十
北京金海利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2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金海利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使用其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标题为“3斤装冰墩墩礼盒套装,现在接受预定中,数量有限,抓紧时间”的信息,同时配有含“冰墩墩”“雪容融”形状的酒瓶图片。上述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较于网站、电商平台,在微信朋友圈等私域空间中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好涉奥网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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