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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苏01民初2672号
裁判要旨
通过伪造游戏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手段,欺骗平台通过审核后发布并运营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侵权游戏的行为,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后,将侵权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向软件平台运营者发送司法建议。
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邀玩公司)、上海要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要玩公司)
被告: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菏泽秋生公司)、张某某
原告上海邀玩公司、上海要玩公司系网络游戏《全民大富豪》著作权排他许可人及第17638285号“大富豪BUSINESS LIFE”注册商标权的排他许可人。原告及其关联公司自2010年起至今,已推出4款冠以“大富豪”命名的游戏,获得较大成功。其中,原告的《全民大富豪》游戏为一款通过手机移动端操作的模拟商业经营游戏,曾于2018年12月在微信小程序预发行、2019年9月下架。在此期间,原告及其关联公司一直在对游戏进行测试、修复、更新。
2019年6月,被告张某某独资成立的菏泽秋生公司伪造了《关于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版权的声明》、上海邀玩公司给上海要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要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给菏泽秋生公司的游戏版权授权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涉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盗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和《全民大富豪》游戏版权信息,并向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软件公司)提交通过平台审核后发布被诉侵权游戏,误导用户以为是原告出版运营的涉案游戏,向用户收取充值费用。同时,被告的侵权游戏上架后,通过采取“热更新”及“切支付”方式,将“全民大富豪”的斗地主游戏更换为“大唐娱乐”的赌博软件,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华为软件公司后台统计信息显示,被诉侵权游戏的总下载量为1286482次,注册人数14358,时间段内总充值为3997.1元;2019年9月6日下架后,被诉侵权游戏依然存在一定下载及注册量。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菏泽秋生公司、张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华为应用市场软件打开页面及主页面滚屏刊登需经法院审核的消除影响声明,时间不少于15日;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首先,被告菏泽秋生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假冒原告品牌的游戏商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被告菏泽秋生公司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准许原告请求适用法定赔偿的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考量多项因素,依法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因被告提交平台的上架审核资料中版权授权书的公章与原告起诉状公章存在差别,《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与原告真正核发单中的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名称、落款时间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原告真正登记证书的证书编号、左下角编号不同。本案在依法判决后,法院将被告菏泽秋生公司、张某某涉嫌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法院向软件平台运营者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依法规范手机游戏软件的上架流程,严格审核手机游戏软件的上架材料。
典型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网络收费游戏软件必须先取得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再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游戏出版发行,获得批号、版号,最后到文化部备案,方可出版发行。同时,在游戏首页界面或登录页面必须标注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审批文号、出版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游戏备案号六方面信息,以证明游戏为合法出版物。游戏若需通过渠道平台上线推广运营,必须将上述信息文件上传至平台方审核通过,并接入平台软件的支付和用户登录入口,方可向用户收费。
本案的侵权行为特殊,被告通过伪造上述诸多信息和文件,欺骗平台通过审核,并通过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文字、知名度较高的游戏名称等手段,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不仅侵害了原告权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且公然挑战法律,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破坏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是典型的故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为净化互联网收费游戏的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充分维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后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向软件平台运营者发送司法建议,以维护网络环境下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本案裁判及相关司法措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本案入选“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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