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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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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起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两案是北京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因智能清洁设备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裁决处理,经知识产权局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此后,双方当事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就上述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裁定如下:1、申请人经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2、申请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两案最终以法院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纠纷,既体现了行政与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也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及提高审判质效意义重大。

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深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是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司法为民、保护激励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此,各级单位先后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 号)、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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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有效整合矛盾纠纷解决资源,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总结成功经验,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同时整合其他矛盾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推进多元化调解工作,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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