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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据2021年8月10日消息,美国上诉法院周二驳回了针对两家生产维生素 C 的中国公司的价格垄断诉讼。
位于曼哈顿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由于中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真正的冲突”,驳回这起案件是合理的。
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和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Ranis Co以 2-1 的投票败诉,此前他们诉称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公司就维生素 C 收取过高的费用。
2016 年,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三年前要求中国公司赔偿 1.478 亿美元的判决,称地区法院有义务遵从(must defer to)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的关于中国法的解释。根据商务部的解释,中国法律要求被告进行案涉有争议的反竞争行为——确定维生素 C 出口的价格和数量。上诉法院认为这种解释具有合理性。鉴于中国的监管制度与美国的反垄断法之间存在 "真正的冲突",再加上其他国际礼让因素,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必须驳回原告的诉讼。
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查该案后,认为二审法院对中国商务部的意见给予了过多的尊重,并发回重审,要求二审法院依照《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4.1条仔细考虑而不是照搬尊重中国商务部的意见。
巡回法官William Nardini在周二的多数票中写道,尽管美国有意惩罚外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但政府可以通过外交和贸易谈判解决其对中国的担忧。他写道:“虽然两国都面临着高风险,但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根据其反托拉斯法在域外执行私人民事判决的担忧大大减少。”
原告的律师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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