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一长相酷似演员“林心如”的网红主播,迅速走红。网友录屏画面显示,该主播以“小林心如”自居,在直播中模仿“紫薇”的装扮和口吻,表演《还珠格格》中的剧情。
在一段直播中,她甚至模仿紫薇失明的桥段,求粉丝给她刷“火箭”(直播间礼物)治眼睛。在该平台上,一个火箭的价格约为1428元人民币。而后,“小林心如”还在直播间内模仿了《情深深雨濛濛》里的如萍。截至7月15日,她已经收获了635万个“赞”,以及277万粉丝。
“小林心如”的走红,引发网友对“模仿秀会侵权吗”这一话题的讨论。有专家表示,“紫薇”是电视剧中的一个角色,她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模仿活动中,如果对原表演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哗众取宠,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因此,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并获得了巨大利益。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上一篇
没有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