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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娱乐公司SM推出“虚拟偶像”业务,引发知识产权领域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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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韩国娱乐公司SM Entertainment推出了他们的新偶像组合Aespa。与以往的偶像团体不同,Aespa将真实成员与虚拟成员相结合,虚拟成员是真实成员的数字化身,在网络上与粉丝互动交流。

事实上,虚拟偶像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现象。

虚拟偶像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建的虚拟角色,可以唱歌,可以跳舞,十分接近现实中的偶像,只不过它们生活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虚拟偶像的第一个著名例子是日本的初音未来。初音未来最开始只是语音合成软件Vocaloid的拟人化,后来逐步积累了庞大的粉丝群体,相继发行多张专辑,并在世界各地举办全息演唱会。初音未来的成功催生了其他虚拟偶像的诞生,比如中国的洛天依。

之后,虚拟偶像的影响力引来了众多游戏公司的关注。2018年,Riot Games推出了虚拟女性团体KD / A,用来促销旗下游戏《英雄联盟》及游戏内的产品(例如角色皮肤)。促销活动的第一站即是线下VR表演,由KD / A与现实中的歌手一起演出。2018年11月,KD / A的第一首歌曲在Billboard世界数字歌曲销售榜上排名第一,其MV在YouTube上的观看量在一个月内超过了1亿次。KD / A的成功使Riot Games从传统的游戏公司转型成为新一代多媒体公司。

2020年5月,说唱歌手Travis Scott在Epic Games制作的电子游戏Fortnite上进行了虚拟巡回演唱会。玩家可以通过观看Travis Scott虚拟化身的表演并进行线上互动来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首映会吸引了1230万参与者,全程累计共有2770万玩家参加了该活动。

然而,2020年10月韩国SM公司所推出的新偶像团体却引发了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思考。其中,最要紧的一个问题是,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虚拟与实体二者各自的权利。如果虚拟成员是单独创建出来的,尚且简单,但这种基于现实存在的人而创建的虚拟人物,则会涉及版权、肖像权、人格权等复杂棘手的问题。

在版权问题上,虚拟偶像一般是由同一公司的一组工程师、策划人员和艺术家合作创建。但是,某些公司可能会将其开发的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其他公司。如果虚拟偶像是由多个不同的机构共同创建的,谁将拥有这些权利以及如何分配这些权利?如果现实生活中的偶像也参与其中,这个问题可能会变得非常复杂。

在肖像权问题上,假设SM Entertainment拥有虚拟偶像的所有权,那么,如果对应现实生活中的偶像成员的合同终止,将会发生什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现实生活中的成员离开团体,SM Entertainment使用该成员的姓名和肖像的权利可能也会终止。这导致了一个复杂的情况,虚拟偶像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但现实生活中的成员却希望保留对其人格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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