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曾于去年引发业界关注。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百度公司发现,2019年2月,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baidu.mx域名,并搭建了“简单搜索”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与百度公司2017年7月上线的一款搜索APP——简单搜索,从界面到服务模式非常近似。此外,涉案网站非法获取百度公司官网的搜索结果作为自己的搜索结果,如涉案网站“相关搜索”“实时网路热搜榜”中显示的内容与百度公司官网中对应内容在内容、排版、位置均接近于相同。
2019年3月,百度公司以陈某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100万元。
被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原告所述涉嫌侵权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其并不知情,且不具备建设搜索引擎的技术能力。
5月2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baidu.mx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域名baidu. mx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第5916520号“baidu” 商标构成相同,与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baidu. 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陈某注册baidu. mx域名,且在该域名基础上搭建“简单搜索”“简搜”等搜索网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目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