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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备案可在线办理、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可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
第一,提交电子申请。新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业务,可通过中国商标网上的“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右侧的“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已备案并领取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变更备案申请,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
第二,邮寄办理。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为100055。
第三,直接办理。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备案材料
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第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的需提交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表、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另行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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