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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人通过网上系统自行提交商标注销电子申请。
第二,申请人可在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设立的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第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书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材料说明
第一,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第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三,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第四,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第五,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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