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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对《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7章57条,主要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全国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检查、监督,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据悉,公众可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者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4日前,通过相关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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