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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办!新老版权人聊了哪些话题?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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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前,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办,80余位新老版权人共忆著作权法立法、实施历程,并展望未来——三十而立,向新而行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这部法律的颁布,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没有专门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开启了新中国版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

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确立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制度,对鼓励文学、科学、艺术、软件等领域作品的创作、传播、转化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我国文化、艺术等市场的规范和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依法保护了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的大繁荣大发展。

30年来,我国的版权保护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保护、激励创作,促进、创新传播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尊重创造,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基本共识,司法和行政并行的著作权保护救济制度不断完善,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救助措施不断优化,教学科研蓬勃发展,版权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版权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突显。

法律的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是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30年来,我国版权产业由小做大,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6.63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GDP的比重为7.37%。2013年至2018年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4.27万亿元增长至6.63万亿元,产业规模增长了55%。与此同时,版权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广告与设计等新业态加速融合,推动核心版权产业快速发展,2018年我国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突破4万亿元,占全部版权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3%,对版权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更加明显。

著作权法颁布和实施的这30年,是我国版权事业飞速发展的30年,我国在国际版权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国际版权界高度肯定我国版权工作的成绩,并与我国共同签署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下称《北京条约》);2014年,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北京条约》的批准书;今年4月28日,《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成为国际版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我国在国际版权事务中的贡献越来越突出。

202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之际,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版权行政、立法、司法管理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版权相关企业等80余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回忆著作权法在立法、修法、执法与实施等发展历程中的珍贵记忆。

“经过几次修改完善,与时俱进,我国著作权法基本适应了互联网、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创新和保护的要求,是一部国际认可、国内权威的法典。”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为座谈会发来贺词,他表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工作启动已经十年,充分考虑了新发展、新问题。我参与此项工作多年,深知制定良法不易,希望各界鼎力支持法律出台,展示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新成果。”

三十而立的著作权法与中国版权事业,年富力强、朝气蓬勃,正在开始新的征程。“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必将发挥更重要的、更大的作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克服著作权领域的各种艰难险阻,与时俱进,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

在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来自各界的代表从立法、司法、学术、产业发展等不同角度,回顾立法、修法与实施等发展过程中的珍贵记忆,探讨著作权法对文艺创作和国家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本版选取其中几位代表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著作权法是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的基础

于慈珂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

著作权法颁布30年来,我国版权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立法方面,我国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是这个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对加强版权保护、鼓励优秀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对规范版权行为、调整版权利益关系、发展版权产业,都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在这样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我国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制度,打击侵权盗版取得重大成效,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增强,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版权产业蓬勃发展,版权法律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事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使得我国版权事业不断取得巨大成就。

中国版权协会与我国著作权法在1990年同年诞生。30年来,协会全面参与了我国版权事业的开创与建设,在行业服务、自律、交流、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版权各界同仁的全面肯定和广大会员的充分信任。

信息时代,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进步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为版权事业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版权工作者一定会认清职责、不辱使命,抓住新机遇、贡献新作为。当前,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著作权法修订出台后,我们将继续以版权强国建设为中心,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实施和普法宣传,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全方位强化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希望著作权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完善的保护

张抗抗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的生产者或创造者,是原创作品的提供者。在上世纪80年代,社会公众并没有著作权保护意识,直到30年前著作权法颁布。这30年来,公众的版权意识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提升,法律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如今,从上到下,每一个省、市级作家协会的会员,都能找到对应的版权保护组织。作为著作权人,我们是版权保护的最直接受益者。

我于8年前参与进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我发现,作家往往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才会主动学习著作权知识。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很多著作权侵权问题,但网络文学的著作权保护明显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保护工作更加主动且有效。

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现行著作权法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一次比较大的修改,在这10年中,著作权人积极发声,做出了巨大的工作。信息时代版权保护复杂多样,希望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

世界期待中国促进文化创新发展的新方案

刘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

文化产业是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著作权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中国文化产业近年来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

30年来,中国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法律体系,形成了司法与行政双重保护制度,在立法执法、服务体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这与中国版权协会团结中国版权学术界和产业界、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手段分不开。

如何以中国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为新契机、新起点,将中国的文化事业、版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赋能的作用,利用5G、文化物联网、大数据推动包括版权在内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文化+”“版权+”新产业生态;如何在文化促进发展、文化促进创新等领域为世界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出贡献等问题,各方期待中国方案。

最近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出,中国在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表现依然抢眼,已经确立作为创新领先者的地位。中国创新不仅蓄势待发,更将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未来发展提供指引和借鉴。

我国版权保护生态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王自强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

我们在充分肯定著作权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文化带来的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地认识这部法律存在的不足。产生不足和局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立法条件存在先天的基础准备不足。我国著作权法是在计划经济特定环境中,缺乏基本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社会实践、成熟的著作权理论和学术支持、相应的版权保护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产生的。二是现行著作权法内容规范还存在着后天的养分补充不足。著作权法实施30年来,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方面,全球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制度产生了极其深厚的影响,同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载体,其作用日益体现。国内方面,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著作权作为私权已经得到了确认和尊重。我国的发展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著作权法已然成为保护创新驱动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分。这些变化都会对完善著作权法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面对局限和不足,特别是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我国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但没有进行全面调整。为了回应版权界修法的强烈呼声,我们需要进行一次主动的、全面的、系统的法律修订,为此,2011年国务院决定启动第三次修法,国家版权局承担了第三次修法初始草案的起草工作。著作权人对第三次修法抱有极大的期待,他们希望这次修法坚持科学、民主、开放、包容的态度,集中民智。国家版权局集中版权界的力量,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了初始草案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12月向国务院提交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收关阶段。

切实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效

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著作权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两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充分显示出著作权法与时俱进的品格。人民法院承担着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职责,从著作权法施行到2020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著作权纠纷收案120余万件,结案114万多件。在长期广泛深入的审判实践中,我国著作权审判队伍得到有效的培养锻炼并不断壮大。

当前,著作权司法保护重点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学习贯彻民法典,依法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和财产权。在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适应我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主要内容有: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结合各类案件特点,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侵权盗版风险,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三是回应人民关切问题,切实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效。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具体为:积极参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修改著作权相关司法解释、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和诉讼证据制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提高著作权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在著作权案件审判中大力推进繁简分流,以及推动建立著作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采取这种组合拳措施,切实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效,确保在著作权审判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为完善著作权法提供理论支持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30年来,无论是著作权制度本身,还是著作权保护的落实,亦或是版权产业发展境况,各个方面均反映着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不乏学者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比如,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发展和修改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早在上世纪80年代,郑成思作为我国著作权法研究小组的成员,参与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准备工作。在此之前,他在这一领域已有诸多研究,发表了很多文章和专著,介绍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基础理论,为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非常迅速,我们也要与时俱进。目前,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法理问题以及学术上的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立法建设和法制学术研究,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继承老一辈学者的学问、学术思想和为人做学问的品质,是新一代学者的责任和义务。

著作权法极大推动了出版行业发展

黄强  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

作为出版人,我们学习著作权法,应用著作权法,30年来见证了著作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调解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和生产各个主体的关系,对于推动新闻出版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是积极、巨大且深远的。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国内编写教科书依据的是1984年6月15日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教科书编写使用作品可以合理使用,不需要事先征得许可,不需要支付报酬。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后,已经合理使用的作品需要重新取得许可。尽管人民教育出版社从1992年起就开始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自1993年开始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音乐作品的权利人转付报酬,但还是发生了一些法律纠纷,造成了一些误解。在教材出版之前取得全部选用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在此情形下,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多家教材出版单位联合向国家版权局呼吁,对教科书使用作品实施法定许可,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时,规定了教科书可以法定许可使用作品。自此,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其他教材出版单位都可以将最适合教学使用的作品选入教科书,将大量优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通过教科书传播给读者。

数字信息时代呼唤完善著作权法

张凌云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版权产业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版权产业能够健康高速发展,离不开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伴随数字信息时代来临,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快速、便捷,以互联网内容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版权核心产业迎来跨越式提升,数字阅读、网络音乐、视频、动漫、游戏、直播、短视频等产业增速迅猛。然而,技术的进步也让侵权行为变得更容易、更难防范,侵权的形式、手段也“日新月异”,甚至跨越国界,给版权保护带来众多新难题。面对新时代产生的新问题,中国版权协会在中宣部和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遵循著作权法,积极推动行业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培训、研讨、调研,促进行业交流和国际版权交流,推进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读、帮扶等服务,大力推广版权保护重要意义,提升全民版权意识。

过去30年,虽然我国版权产业增速较快,但在GDP中的比重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核心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仍有提升的空间。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版权产业一定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即将开启的新阶段,更需要版权协会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在协助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著作权法等的完善、实施的同时,也要协助相关产业及时建立起版权保护新机制,协调不同的主体、企业、平台群策群力,快速反应,积极解决新型版权问题,为产业发展持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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