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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部门公示合肥市包河区佳德口腔门诊部涉嫌不正当竞争,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1万元。
据了解,2020年5月1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领域网站检查时发现,合肥市包河区佳德口腔门诊部“佳德口腔”4008581120.com网站利用“合肥滨湖医院、合肥滨湖医院牙科、合肥口腔医院南区”等词作为该网站的关键词进行互联网竞价排名。但经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证实,他们与该门诊部并无关系。
调查认定,2017年8月当事人通过与360公司合作将“佳德口腔”www.4008581120.com网站进行商业推广以达到扩大业务范围的目的。2020年6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查看360“关键词”搜索记录发现2020年4月17日至5月22日当事人多次使用“滨湖医院、合肥滨湖医院牙科、合肥口腔医院南区”等词作为网站“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期间,获得经营额为107983元。
7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合市监竞争听告字〔2020〕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据悉,该口腔门诊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名称作为网站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10000元。
据了解,2020年5月1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领域网站检查时发现,合肥市包河区佳德口腔门诊部“佳德口腔”4008581120.com网站利用“合肥滨湖医院、合肥滨湖医院牙科、合肥口腔医院南区”等词作为该网站的关键词进行互联网竞价排名。但经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证实,他们与该门诊部并无关系。
调查认定,2017年8月当事人通过与360公司合作将“佳德口腔”www.4008581120.com网站进行商业推广以达到扩大业务范围的目的。2020年6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查看360“关键词”搜索记录发现2020年4月17日至5月22日当事人多次使用“滨湖医院、合肥滨湖医院牙科、合肥口腔医院南区”等词作为网站“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期间,获得经营额为107983元。
7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合市监竞争听告字〔2020〕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据悉,该口腔门诊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名称作为网站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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