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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公布关于针对待决商标申请提出反对意见的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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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到目前为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还没有专门用于待决商标申请的适当异议程序,但人们可以提交非正式的意见(informal observation)来对待决商标申请提出质疑。虽然这些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通常能够起到阻止不良商标申请的目的。

2020年6月10日,Rospatent公布了一份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如果一件待决商标与现有的公司名称或商号相似,那么利益相关方提交非正式意见将有助于阻止此类商标的注册。尽管俄罗斯的商标法律规定人们可以以待决商标与已有的公司名称相似为由来对该商标提出质疑,但Rospatent的审查员从未对该规定给予太多的关注。另外,在商标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也不会对与待决商标可能会产生冲突的公司名称和商号进行检索。而Rospatent公布的文件详细说明了根据现有的规定对待决商标申请提出质疑的方法。

商标无效性请求通常只能由感兴趣的各方在Rospatent的专利纠纷办公室提出。而上述文件明确指出,任何人都可以针对一件待决商标申请提出非正式意见。人们必须在待决商标审查期间(即审查员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提出意见。

确定待决商标与公司名称相似的原则与商标审查过程中通常适用的原则相同,即仅考虑公司名称的显著性部分,而忽略所有其他部分,例如“有限责任公司”。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应享有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这意味着,如果待决商标与俄罗斯境内和境外公司在俄罗斯的公司名称相似,那么俄罗斯和外国公司均有权对该商标申请提出质疑。《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商号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无需申请或注册,也不论其是否构成商标的一部分。”

在针对待决商标申请提出质疑时,利益相关方的公司名称必须在待决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前已经获得注册,这主要以公司证书、公司注册摘要或其他相关文件作为证据,具体情况应取决于公司所在的辖区。此外,公司还必须在针对待决商标提交意见时是合法存在的。

公司名称必须在俄罗斯用于与待决商标申请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业活动中。名义上使用或假定使用公司名称将不能被视为利用公司名称来阻止待决商标注册的依据。

权利人必须提供其公司在俄罗斯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据。但是,如果权利人的公司名称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人知(必须经过证明),那么其可能不需要提供此种证据。相同的条件适用于未注册但用于个性化业务、以图形方式或组合名称展示的商号。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人们针对待决商标提交的意见仍然是非正式的。Rospatent公布的文件规定,审查员是不受意见中所提供信息的约束的,而且如果意见缺乏说服力或证据,那么审查员将不会要求人们提供其他文件。审查员甚至可以不对人们提交的意见作出任何回复,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在对待决商标申请提出质疑时,提交非正式意见正在成为一种极具吸引力的选项,尤其是与在Rospatent的专利纠纷办公室提出的商标无效性请求相比。专利纠纷办公室通常更倾向于支持审查员的决定,因而难以成功撤销已注册的商标。负责处理商标申请事务的审查员通常会更加灵活,这增加了在审查过程中成功阻止商标申请的可能性。

(编译自www.petosevic.com)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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