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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作者 | 许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部 副处长
专利的价值和质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然而二者不是简单的正向关系。专利价值包括公有价值和私有价值。专利的公有价值主要源于专利技术的传播,技术质量是实现专利公有价值的重要因素。然而,专利私有价值的实现是多样且变化的,尤其是在商业策略的影响下,专利私有价值和质量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在不同的创新模式和行业中,专利价值与质量的关系也存在显著差别。
本文结合一个累积式创新行业——洗衣机行业的美国专利文献的实证研究,从专利、市场和技术的视角来分析专利价值与质量的关系。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专利申请人对专利价值的认定不简单取决于专利的技术质量,专利申请行为@表明申请人对专利的潜在价值的认可,但是潜在价值与专利技术质量之间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申请之后的主动运用和管理专利的行为更能反映专利价值和技术质量的正向关系。
引言
(一)专利价值的不确定性
事先预测专利价值非常困难。专利价值包括固有价值和外部价值,至少外部价值是动态可变的,例如,实体运营企业用于防御的专利落入专利主张实体的手中就可能会产生进攻价值[1]。
(二)专利质量的多视角性
在不同的法律主体眼中,专利质量有不同的含义。从立法的角度而言,高质量的专利应当具有合理的权利范围来确保专利权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对于在商业银行和专利二级市场买家,专利质量就是资本定价而非经济理论或公共政策[2]。
(三)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是否有关联的争议性
专利价值和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可以用固有质量来评价客观价值[3],无论是私有价值还是公共价值都受到专利质量的影响[4],专利价值可以作为专利质量的一个间接指标[5]。
但是,也有学者不认同专利具有固有价值,认为尽管从理论上说专利有效性是专利价值的组成部分(从赢得诉讼的角度而言),但在实践中很难说清两者之间的关联[6]。当专利被开发成为一种竞争武器或者意外的收入来源的时候[7],专利的价值不仅不完全取决于单件专利的有效性,甚至有时候取决于专利布局的数量。
高质量的专利不必然带来高价值,反之亦然。这不仅体现在私有价值领域,在公共价值领域中也是如此。比如,专利的公共价值的实现主要是通过专利技术的信息传播,即使专利被确认无效甚至根本没有获得授权,只要其信息公开了,它仍然向社会公众传播了技术信息[8]。
虽然从理论上很难说明质量和价值具体有什么样的对应关系,但是毫无疑问二者是有关联的。本文的研究目的便在于了解专利价值和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
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的定义及其评价指标
(一)本文中专利价值和质量的定义
本文关注私有价值尤其是商业价值和专利质量的关系,包括进攻性价值和防御性价值[9],实证研究的对象是公司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基于此调查专利、技术和市场的关系。关于专利质量,本文重点研究专利的技术质量。发明的技术高度既是专利质量的组成部分,也是专利价值的组成部分,可以被称为发明质量[10],或者被称为技术价值[11]。专利的技术水平是关联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本文的评价指标
本文采用的价值评价指标均与商业价值的实现相关,而技术质量的指标则采用能反映技术影响力的专利引证。
1. 申请数量
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是研究专利活动最常关注的一对指标。虽然专利数量不是专利价值的直接指标,但是,从专利的防御性策略来说,专利数量是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多个重要申请人的申请量同时增长,可以反映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但并不必然意味着技术的爆发。专利申请量能反映专利申请人有意图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专利价值的预期。
2. 转让
与企业兼并相关的专利转让数据,可以记录产业结构重组事件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专利活动[12]。USPTO登记的转让数据中还包括专利质押数据。通过转让数据也可以洞悉NPE的专利买卖活动[13]。
转让和受让行为反映了专利权人对专利价值的实现和认可。如果是个案的技术交易,也许可以表明专利技术的先进性,但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打包的专利转移或批量的专利权质押,至少在理论上,不必然意味着这些专利具有高质量。
3.诉讼
美国的专利诉讼花费昂贵,大部分诉讼都涉及在经济上有重要性的专利[14]。很多现有研究都发现诉讼和专利权人的私有价值有密切的关联。
诉讼数据反映专利的进攻性价值而不是防御性价值,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具有实现进攻型用途的价值[15]。
在诉讼过程中,个案的专利质量对价值的实现有决定性影响。在技术质量方面,涉及诉讼纷争的专利代表了市售产品的关键技术,也就是说,其技术质量通常较高。
4.专利维持
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一件专利没有价值,则不会为其支付维持费[16]。为了发挥专利的进攻型用途——诉讼,专利权人也需要续费来维持专利权[17]。
专利权人愿意维持专利表征专利的长久价值[18]。通常,只有持有专利的价值超过维持费,专利权人才会续费,对专利维持情况的监测可以从整个专利有效期来评价专利价值[19]。反之,有技术影响的专利不一定被专利权人认为是有长久价值的,故而其维持时间也不一定长。
5.向前引证
专利的向前引证量(被引证)是专利技术重要性的一个指标[20],可以反映技术的受关注程度,影响力大的专利技术被引证量会更高。向前引证的数量多很有可能是因为专利公开了基础性的技术进步,同时也意味着专利人在相关技术上占领了先机[21]。无论这种引用是申请人引用自己的在先申请,还是申请被他人引用或审查员引用,都可以说明相关专利技术成为了后续技术发展的基础。
向前引证数量反映了技术的影响力和创新的水平[22]。向前引证作为专利技术在该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基础性的表征,与专利的技术质量密切相关。向前引证数量或引证率大致反映技术的重要程度[23],进而可以用于表征技术质量。向前引证可以作为专利质量评价的指标用于反映专利技术的发明高度[24]。究竟多少引证次数能证明高的技术影响力,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是将引证数据进行比较,能反映被比较对象的相对技术高度[25]。通过比较不同公司的专利申请在公开后一定时间内的被引证次数,可以衡量相应公司的技术表现和专利组合的价值[26]。因此,本文采用向前引证作为专利技术质量的指标。
实证研究
不同的行业中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不一样[27],不同产业所反映的创新模式和专利活动特点不同,可以推测在不同的产业创新形态中,专利价值和质量的关系也会呈现不同的模式。
洗衣机行业符合累积型创新的特点,在当下阶段,它的技术发展处于相对平稳期,没有新技术的井喷,然而专利申请处于上升状态[28],并且在一些市场中的商业竞争很活跃。
本文采集了USPTO有记录以来的洗衣机领域的专利申请[29]作为研究的数据集,包含美国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30]的21335条记录[31]。
(一)专利价值
1. 申请数量
在洗衣机行业诞生至今的200多年中,专利申请量的起伏规律与该行业的商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吻合。每一次行业有变革的时候,比如20世纪上半叶的行业迅速成长或者千禧年之后的市场争夺中,专利申请量都会有明显增长。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和商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专利数量与专利的商业价值有明显的正向关系,至少申请人自己认可申请量大等同于具有商业价值。开拓新的市场是专利的作用之一[32],专利申请的增长是企业意图进入市场的信号,拥有专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业新晋者的生存能力[33]。数量巨大的专利布局成为外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护身甲。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专利数量的增长预示着商业的扩张。美国ITC[34]的调查显示,韩国品牌LG和SAMSUNG在2012-2016年间,在美国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有显著增长[35]。以LG和SAMSUNG的申请量趋势来看,这些外国厂商在占领市场优势之前已经布局了大量专利申请,其申请量的增长和商业扩张有一定关联性。
2. 转让[36]
从申请量排名前10的主要申请人的非雇主转让来看,专利权的转移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合并、集团内部的转让及专利质押。企业兼并时通过获取专利,可以获得有竞争力的技术来提升市场支配力,也可以排除障碍专利以便进入市场[37]。被转让专利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至少从理论上说,价值的实现同样不一定取决于个案的专利质量。
3. 诉讼
本文的数据集中总共有80件有诉讼记录[38]的专利[39],与该行业的累积申请量相比,诉讼率不足0.5%,比例非常低。
这些诉讼记录中,原告基本都是实体企业,仅有一件诉讼的原告是非专利实施主体(NPE)[40]。虽然,全球主要制造商都通过布局或转让获得了大量专利,但是采取诉讼手段主动进攻的洗衣机制造商并不多。
可见,诉讼不是洗衣机领域主要申请人寻求专利价值的主要方式,大量的专利申请的主要用途不是进攻而是防守。大公司占有大量专利主要是为了震慑其他大公司,很少有公司会因为对手侵权而主动起诉,因为,他们深知对方同样可以起诉他们[41]。
4. 专利维持
在专利维持的过程中,缴费次数可以反映申请人对专利价值的自我认知。
对不同国家的制造商的横向比较表明,日本企业申请量相对较少,也没有参与诉讼[42],但是却相对长时间地持有专利,反映出申请人对自己的专利价值的认同。韩国和中国的企业作为美国市场的新晋者,虽然申请量上占有优势,但由于其专利申请年份通常较晚,维持年限长的专利并不多。
(二)专利质量
通过对每十年的申请的被引证信息[43]进行分段统计发现,被引证的峰值出现在上世纪70-90年代,这30年间申请的专利有95%都被后续专利引证,且被引证次数达到100次以上的申请占比也明显多于其他时期。可见,在洗衣机产业发展的一百多年间,上世纪70-90年代出现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利占比最多,它们在总体上具有比较高的技术价值。
被引证率趋势反映出来的峰值时期与洗衣机工业高速发展的时期是吻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电机技术和控制技术的发展,电机速度的电控制技术得以实现,当前家庭普遍使用的自动式洗衣机才成为市场主流[44]。
(二)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的关系
在当下复杂的专利生态中,进攻型的策略包括诉讼、收取许可费等,防守型策略则主要是布局大量专利[45]。专利维权和一些专利管理行为都是申请人针对部分专利进行的有选择的主动行为,专利管理行为表明申请人认可专利的价值,比如登记转让信息表明申请人对权利的宣誓,缴纳维持费表明申请人认为专利的价值大于维持费,这些也是在申请之后的行为。与此相对地,防守策略的重要步骤则是申请专利,申请行为表明申请人认为专利有潜在价值或者有获取价值的预期。
1.在进攻型应用和主动管理中专利的价值与质量
本文数据集中,有诉讼、缴纳维持费3次以上以及有转让记录的专利的平均被引证次数分别是163.04、33.96和14.06,均明显高于数据集中所有专利的平均被引证次数(11.62)。与此相应地,被引证次数高的专利的申请转让比例、诉讼比例以及维持费缴费次数也随之增加。技术受关注度与私有价值的各项指标都反映出正向的关系。虽然从理论上很难推导出有诉讼、转让或维持时间长的专利一定是技术质量高的,但是从实证数据看来,如果申请人主动运用专利,比如诉讼维权、进行权利转移登记,或者通过登记转让或缴纳维持费等行为主动地管理专利时,向前引证的次数比较高,而且向前引证次数高的专利也更有可能被申请人主动运用。专利权人主观上关注的专利或者说认为更有价值的专利,从客观上也能反映出较高的技术影响力,也就是说,申请人自己关注度高的专利的技术质量比较高。
2. 在防御性应用中专利的价值与质量
本文分三个阶段观察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专利活动的特点。
(1)第一时期(二战以前)
1920年代是商用洗衣机的新顶峰,家用洗衣机的市场在此时正式开启[46]。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反映了市场的这一变化。1920年代的专利申请的被引证中,有将近一半发生在申请的50年后[47]。过往的研究发现,仅有5%的引证发生在被引证专利授权的50年之后[48],然而洗衣机领域中1920年代的专利被授权50年后的申请引证的比例远远高于这个数值。可以看出,该行业中1920年代的专利申请的技术影响力是很长远的。1920年代的专利申请活动,一方面反映了申请量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因其长远的技术影响力而表现出较高的总体技术质量。
(2)第二时期(二战后-2009年)
在20世纪70-90年代,洗衣机领域专利的被引证率很高,几乎所有专利都有后续的被引证记录,足以证明这30年间的技术整体上具有较高的后续影响力。然而,这个时期的专利申请量却没有显现出持续的繁荣。1970年代申请量走低,在1980年代触底后,又于1990年代逐渐复苏。可以谨慎地推测,即使对于技术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也不一定能完全预测到该技术对将来几十年后的影响力。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当时专利申请的商业策略不同于今天,申请人认为不需要申请大量专利进行防御,这有可能是专利技术影响力和申请数量形成反差的一个原因。从高科技公司的专利策略演进历史来看,用大量的专利布局来赢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开始于1990年代[49],这也可能是洗衣机领域在20世纪70-80年代申请量走低而90年代申请量有所回升的原因。
总体来看,对后续创新有影响力的技术的产生不是申请量必然增长的原因,申请量增长或者降低也不必然意味着技术创新的爆发或低迷,申请人对专利价值的认定不单纯取决于技术质量。
(3)第三时期(2000年之后)
这个时期最明显的特点是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尤其是在2014年,申请量达到历史顶峰,越来越多的外国申请人进入美国市场并开始专利布局,与此同时,商业竞争变得日益激烈[50]。
通过对2010-2012年公开的专利的向后引证(引用其他专利)的情况统计可以发现,2010年之后申请的专利在技术上仍然依赖于早年的技术,技术的发展是在早期基础上的渐进式改进,而不是技术的突破式飞跃引发的技术爆炸,这符合累积式创新的特点。2000年后,申请人出于商业运营的需要大量申请专利,而不是因为技术创新的爆发而引发申请量的增长。
从专利公开数量前5位的企业在2011-2013年间申请的专利的被引证情况[51]来看,专利布局数量的多少和技术影响力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在防御性专利策略中,申请量大表明申请人认定相关创新的潜在价值高,但这与专利包的整体技术质量没有直接关联性。
综上所述,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
第一,申请人进行进攻型运用或主动管理的专利,其技术质量较高;
第二,洗衣机行业有累积式创新的典型特征,在2000年后,专利防御性策略被广泛运用,申请量大幅增加;然而,用于防御性价值的专利,在整体上没有显现出较高的技术质量;
第三,申请数量的上升与下降,与同一时期中专利的整体技术质量的高低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申请人的申请数量的多少,虽然可以反映申请人认定的潜在的专利价值,但是申请量与专利的技术质量之间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
结论
商业策略在专利活动中的运用,使得专利价值和技术质量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申请人对专利价值的认定不简单取决于专利的技术质量,专利申请行为表明申请人对专利的潜在价值的认可,但是潜在的价值与专利技术质量之间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申请之后的主动运用和管理行为更能反映专利价值和技术质量的正向关系。
专利的价值与专利质量没有固定不变的对应关系。对于私有价值而言,专利价值的实现方式是多样的,有很多途径使得专利对权利人产生价值,例如市场营销、获得许可费收益和提供防御性保障[52]。专利价值既能够以专利组合的方式实现,也能够以单个专利的方式实现;专利有时可用于防守,有时则用于进攻。专利的不同应用方式对专利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专利产出的价值不等同于创新产生的价值[53],专利的价值既体现在技术上也体现在经济上。
专利质量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质量的评判标准体现了评价主体对专利价值的认知和追求。如果专利质量的评价主体和专利价值的评价主体不同,就会导致专利价值和专利质量之间的不一致性。
注释:
1 Colleen V. Chien,From Arms Race to Marketplace:The Complex Patent Eco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Patent System,Hastings Law Journal,Vol.62,p.297,December 2010.
2 James E. Malackowski & Jonathan A. Barney,What Is Patent Quality?A Merchant Banc’s Perspective,Based on a Paper Presented to the Colloquium on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Patent Quality.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Conseils en Propriete Industrielle.Amsterdam,June 8-9,2007
3.Colleen V. Chien,From Arms Race to Marketplace: The Complex Patent Eco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Patent System,HASTINGS LAW JOURNAL Vol. 62,December 2010 ,P. 346 , 以及James E. Malackowski and Jonathan A. Barney,What Is Patent Quality?A Merchant Banc’s Perspective, Based on a Paper Presented to the Colloquium on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Patent Quality.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Conseils en Propriete Industrielle. Amsterdam, June 8-9, 2007 ,pp. 130-131;以及Allison et al, VALUABLE PATENTS, http://papers.ssrn.com/ abstract=426020,2003,pp.3-6.
4 John R. Allison,Patent Value(May 19, 2017).Forthcoming in RESEARCH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VOLUME II(Peter Menell & David Schwartz eds. 2018).. Available at SSRN:https://ssrn.com/abstract=3209032.
5 宋河发等,专利质量及其测度方法和测度指标体系研究,科技政策与管理,2010年04期,第21-27页。
6 Brian J. Love,Shawn P. Miller & Shawn Ambwani,Determinants of Patent Quality:Evidence from Inter Partes Review Proceedings,University of Colorado Law Review,Vol. 90,p.76,2019,“Because a patentee generally must prove infringement and overcome an invalidity defense to win a patent suit,it stands to reason that patent quality is typically an integral component of patent value. But,while it is true that value and quality are theoretically related in this manner,it is less clear how well the two correlate in practice.”
7 Kevin G. Rivette,Henry R. Nothhaft & David Kline,Discovering New Valu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JANUARY–FEBRUARY 2000,p.54.
8 同注释10。
9 Colleen V. Chien,From Arms Race to Marketplace:The Complex Patent Eco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Patent System,Supra note 3,pp.321-322.
10 同注释2和26。
11 同注释23和25。
12 Alan C. Marcoa & Gordon C. Rausser,Complementarities and spillovers in mergers: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using patent data,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 Vol.20,No.3,April 2011,p.208.
13 Fischer Timo & Henkel Joachim,Patent Trolls on Markets for Technology-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rolls' Patent Acquisitions(April 28,2011),p.1.Available at SRN:https://ssrn.com/ abstract=1523102 orhttp://dx.doi.org/10.2139/ssrn.1523102.
14 Joshua Lerner,The importance of patent scope:an empirical analysi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25,No.2,Summer 1994,p.322.
15 Kimberly A. Moore,Worthless Patents,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Volume 20 Issue 4 Article 3, p.1548, September 2005, https://scholarship.law.berkeley.edu/cgi/viewcontent. cgi?referer=https://www.google.com/&httpsredir=1&article=1586&context=btlj.
16 Allison et al,VALUABLE PATENTS,Research Paper No. 133 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Research Paper Series ,2003,http://papers.ssrn.com/abstract=426020 ,p.8.
17 Colleen Chien,Predicting Patent Litigation,Santa Clara Law Digital Commons,2011,P305.
18 Kimberly A. Moore,Worthless Patents,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Volume 20 Issue 4 Article 3,P.1550,September 2005,https://scholarship.law.berkeley.edu/cgi/viewcontent. cgi?referer=https://www.google.com/&httpsredir=1&article=1586&context=btlj.
19 Zvi Griliches,Patent Statistics as Economic Indicators:A Survey,Chapter in NBER book R&D and Productivity:The Econometric Evidence (1998),Published in January 1998 b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310,https://www.nber.org/chapters/c8351.pdf.
20 Kristina Dahlin & Dean Behrens,When Is an Invention Really Radical?Defining and Measuring Technological Radicalness,Research Policy·June 2005,p.8,“Two patent measures are used to capture radicalness or novelty:(1)number of times a patent is cited by other,later,……Thus the first measure is concerned with forward citations”.
21 John R. Allison & Ronald J. Mann,THE DISPUTED QUALITY OF SOFTWARE PATENTS,85 Wash.U.L.Rev.297,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7,p.9.
22 Talya Ponchek,DOES THE PATENT SYSTEM PROMOTE SCIENTIFIC INNOVATION?EMPIRICAL ANALYSIS OF PATENT FORWARD CITATIONS,Albany Law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5,p.11; 以及Daniele Archibugi & Mario Pianta,Measuring Technological Change through Patents and Innovation Surveys,16 TECHNOVATION 451,455(1996).
23 Stuart J.H. Graham & David C. Mowery,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in the U.S. Software Industry,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Innovation and Patents,2001,pp.7-21.http://citeseerx.ist.psu. edu/viewdoc/summary?doi=10.1.1.87.6776.
24 SONG Hefa1,LI Zhenxing,Patent quality and the measuring indicator system:Comparison among China provinces and key countries,2014,p.8,https://www.law.berkeley.edu/files/Song_Hefa_ IPSC_paper_2014.pdf.
25 OECD Patent Statistics Manual,2009,ISBN 978-92-64-05412-7,p.111.
26 同注释6。
27 Ariel Pakes & Margaret Simpson,Patent Renewal Data,Brookings Papers:Microeconomics,1989,p.359-360.
28 参见部分III。
29 本文的数据统计采用合享新创数据库的数据,https://www.incopat.com/。通过IPC国际分类号检索获得专利数据,采用的检索式如下:((IPC=(D06F5/ OR D06F49/ OR D06F47/ OR D06F43/ OR D06F45/ OR D06F41/ OR D06F39/ OR D06F37/ OR D06F35/ OR D06F33/ OR D06F31/ OR D06F3/ OR D06F29/ OR D06F27/ OR D06F25/ OR D06F23/ OR D06F21/ OR D06F19/ OR D06F18/ OR D06F17/ OR D06F15/ OR D06F13/ OR D06F11/ OR D06F1/ OR D06F58/ OR D06F7/ OR D06F9/ OR D06F93/ OR D06F95/ OR D06F87/ OR D06F89/ OR D06F91/ ))),检索式最后的更新日期是IMCOPAT的系统时间2019年2月21 日。分类号采用IPC国际分类表2018年版,http://www.sipo.gov.cn/wxfw/zlwxxxggfw/zsyd/bzyfl/flgj_gjzlfl/1120508.htm。检索结果命中21379条记录,排除了44篇申请日不详的早期文献。
30 统计中用到的专利数据若未做特殊说明则包含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有些是已经授权的专利,有些是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以下都成为专利。
31 合并了相同的专利申请号,合并时首选申请公布文本(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通过对数据集中的申请抽样检查发现,在INCOPAT数据库中对于同一件专利申请不同的公开文本(申请公开和授权公开) 所对应的引证和被引证信息可能会存在差异,诉讼信息存在差异(后文详述),但是法律状态中记录的转让和维持费信息是一致的。32 Kevin G. Rivette,Henry R. Nothhaft & David Kline,Assignment Dataset,Harvard business review,JANUARY–FEBRUARY 2000,P.63
33 Bronwyn H. Hall,Exploring the Patent Explosion,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30 1/2,35–48,2005,p.42“On the other hand,for new entrants,especially in complex product industries like electronics where patents were previously unimportant,ownership of patents may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signal of viability”.
34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35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Investigation No.TA-201-076,Dec.2017,P.38,访问时间Mar.27.2019;2018年1月美国提出向进口大型洗衣机征收保护性关税:http:// 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8-01/11547322.html?agt=15422,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8月4日。
36 本文对数据集中有转让记录的8858件专利申请进行了统计分析。
37 Alan C. Marcoa & Gordon C. Rausser,Complementarities and spillovers in mergers: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using patent data,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 Vol.20,No.3,April 2011,p.213.
38 有可能不是所有的诉讼都在USPTO有记录。Jean O. Lanjouw & Mark Schankerman,Stylized Facts of Patent Litigation:Value, Scope and Ownership,NBER Working Paper No.6297,December 1997,p.7,“Although the US federal court are required to the PTO whenever the case is filed which involves a U.S. patent,they often fail to do so.”
39 在创建数据集时,合并相同的申请优选了申请公开,其中有9件申请的申请公开文本没有诉讼记录,然而其对应的授权公开文本有诉讼记录。本文引用的80件诉讼记录,包含了这9件申请的诉讼记录。
40 Patent Category Corp,根据互联网上的公司名及业务介绍确定。
41 Allison et al,VALUABLE PATENTS,Research Paper No.133 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Research Paper Series,2003,http://papers.ssrn.com/abstract=426020,p.45,“Large companies in many industries hold patents for defensive purposes,precisely in order to deter other large companies from suing them……The result is a sort of ‘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 in which very few companies actually su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because they know that if they do,their opponents will also be able to sue them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42 本文的数据集中涉及诉讼的80件申请中,第一申请人和原告的国别都没有日本。
43 本文所用的被引证数据是包含在INCOPAT数据库中收录的全球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中被引用的信息,既包括申请文件中的引用,也包含审查员的引用。如前所述,构建数据集的时候进行了申请号合 并,合并时优选申请公开,因此,当一件申请既有申请公开又有授权公开的情况下,本文的被引证信息是针对申请公开文本的。申请文本的本引证数据和授权文本的被引证数据不同。
44 Washing machine,维基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shing_machine#Automatic_machines,最后访问时间2019-03月-01。
45 Supra note 3,p.320.
46 同注释73。
47 1980年以后申请并且引用了20年代专利的专利。
48 Bronwyn H. Hall,Adam B. Jaffe & Manuel Trajtenberg,THE NBER PATENT CITATIONS DATA FILE:LESSONS,INSIGHTS AND METHODOLOGICAL TOOLS,October 2001,Working Paper 8498,http://www. nber.org/papers/w8498,p.17.
49 同注释3。
50 参见本文部分III A.a.
51 用这种统计方式尽量减少引证数据的截断偏差。
52 Allison et al,VALUABLE PATENTS,Research Paper No.133 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Research Paper Series,2003,http://papers.ssrn.com/abstract=426020,p.2.
53 Ariel Pakes & Margaret Simpson,Patent Renewal Data,Brookings Papers:Microeconomics,1989,p.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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