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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集微网消息,6月18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卢浩、赵迎以及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重大商业秘密的相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称,江波龙电子前任DRAM产品经理卢浩(历任软件工程师)在主动辞职后,随即加入了晶存公司。卢浩离职的时间离晶存等人公开出货Rayson品牌DRAM产品相隔只有短短数月,再考虑到卢浩作为产品经理已接触到LPDDR3的整套测试方案,江波龙已有合理理由怀疑自身的重要技术秘密已被人非法侵犯。
此后,江波龙电子于2019年8月20日正式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举报晶存等人涉嫌侵犯测试方案技术秘密。经过多轮严格鉴定以及损失评估后,深圳市场稽查局认为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
今日(7月13日),江波龙电子就此案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出了通报和说明。2020年7月7日,江波龙电子收到了晶存公司发来的律师函,指控其故意隐瞒事实,诬陷他人。
据悉,晶存公司在律师函中指出,“贵司声明所述的DRAM产品检测技术及其方案均为公知技术,并非贵司专属”。对此,江波龙电子回应称,公司已提交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该机构亦是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随后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非公知鉴定意见,报告厚达数百页,仅关键的核心技术秘点就有11处。另外,晶存公司电脑中相关的硬件资料中印有我司的“Longsys”图标,且晶存的硬件测试板完全与我司硬件电路板实质相同,甚至连部分物料编码都完全一致。
对于“深圳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江波龙电子表示,虽然最终深圳市公安局近期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但深圳市场稽查局的侵权事实认定仍然有效。另外,我司近期已经依法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也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我司也同时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立案监督。行政复议和立案监督一旦认定本案需要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仍要依法重新立案进行侦查。
最后,江波龙电子就“晶存公司的律师函说我司刻意隐瞒不予立案一事”也做了简要的说明,即本案作为一个移送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出具的,而不是我司。据了解,该决定实际落款时间为6月17日。算上公文送达以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分析、处理以及反馈等诸多时间延误的影响,我司在6月18日发表声明之时,并没有收到深圳市公安局或者深圳市场稽查局的任何明确回复说不予立案的信息,不存在刻意隐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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