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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传教材,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应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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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认定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大正保公司”)侵害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下称“财政出版社”)对涉案作品《财务管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东大正保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财政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500元。

微信截图_20200408092344.png

财政出版社出版于2016年4月出版《财务管理》。而后,东大正保公司的网站“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论坛推荐版块BBS-会计职称版块的免费资料下载专区中,昵称为“Happy 太阳”的总版主发布了《财务管理》的电子版资源。财政出版社认为东大正保公司侵害了其就《财务管理》一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东大正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首先,涉案网站系专业的考试类资讯和培训网站,且设有免费资料下载专区,东大正保公司作为经营者,理应知晓其网站中的免费资源存在极大的侵权可能性,并应施以更高的注意;其次,东大正保公司对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免费资源下载进行了推荐;再次,涉案免费下载的文档名字系涉案作品的名字且文档内包含涉案作品的版权页信息,东大正保公司应当注意到涉案文档具有的侵权可能。因此,东大正保公司具有主观过错,侵害了财政出版社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东大正保公司不服,认为其公司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删除了被诉侵权内容,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符合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条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虽然东大正保公司主张该专区的设置主要用于发布其自行制作或享有权利的免费资料,但其作为教育培训公司,理应了解行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预测到网友在该专区分享涉嫌侵权内容具有较高的可能性。

同时,发帖人的论坛级别为总版主,东大正保公司对于该专区以及该发帖人都应当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免费下载的文档包含涉案作品名字且涉案网帖的点击量较大的情况下,东大正保公司仍未关注到该问题并予以处理,可见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综上,东大正保公司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内容侵权,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驳回了东大正保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律分析

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对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即非明知和应知,而是否构成应知,则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平台,经营模式存在差异,其针对不同的行为亦存在不同的注意义务。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论坛的运营服务商,既然为了方便学生交流资料专门开辟了专区,也应当清楚当前教育培训环境下存在大量涉嫌侵权资料传播这一现象的存在。其对于资料分享专区、专区影响力较高的版主、以及分享资料帖的标题等都应当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注意义务,放任涉嫌侵权内容在平台上长期存在,则其对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形,应就侵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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