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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联盟》等热门游戏起诉侵权,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立案!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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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戏以云计算为基础,所有游戏都在服务器端“这一头”,用户在客户端“那一头”,不需要任何高端处理器和显卡,只要基本的视频解压能力,用户就可以获得美好的游戏体验;再加上5G网络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的“加持”,竞技游戏领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戏从业者进入。

但,有关云游戏产业权利及权益边界界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的合规发展机制、维护健康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的纷争也由此而来。
3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起案件,涉案作品有《英雄联盟》《QQ飞车》《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逆战》等,立案标的额总计达到960万元。

原告诉称

1、《英雄联盟》等“涉案作品”是著作权人投入巨大成本开发的游戏软件,原告是涉案作品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经过长期投入运营,涉案游戏广受欢迎并积累了海量用户。随着云计算和5G技术的逐步成熟,原告为更好的提升用户体验,在业内率先开展云游戏业务的布局,上线了 “腾讯即玩”、“腾讯START”、“腾讯先游”平台,引领业界进入5G云游戏时代。原告基于此有权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权益。

2、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作品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访问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游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利用涉案游戏投入云游戏模式的商业运营,对游戏原有功能进行限制或阉割、降低游戏画质、掠夺和攫取本该属于原告的云游戏用户流量并借此盈利,此外还开发出“XX游戏”等平台,进一步劫持原告的云游戏用户流量和数据,此举严重妨碍和干扰了原告游戏产品的正常运行,降低了涉案游戏的用户体验,野蛮侵占了原告的收益和用户大数据资源,本质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3、原告认为,依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而被告某(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侵权客户端软件的下载渠道应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下架涉案侵权产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及进行相宣传,删除涉案游戏用户数据,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判令某被告(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架涉案侵权作品。

已正式立案

目前,此案已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杭州首次受理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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