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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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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张志成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深刻认识行政裁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对于化解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做出部署,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功能。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将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是效率高,程序简便,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二是成本低,费用低廉甚至不收费用;三是专业性、权威性强,特别是一些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纠纷,需要熟悉行政管理且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员才能解决;四是政策性强,对于解决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公共政策调整引发的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等,有利于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在知识产权工作领域,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程序改革,强化行政裁决职能进而强化行政保护的有关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裁决主要事项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处理等,以及法律法规有关专门规定、不同于一般行政裁决的专利复审审查、专利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异议、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等事项。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高,保护实践不断深化,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中统一管理,出台了多个行政执法规范化指导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整合了行政执法力量,批复建设了数十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正在推进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或推动下,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和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督查工作,查处办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力保护了权利人权益,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予以处罚、会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等做法,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从严、快速长效机制的建立。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构建完善行政裁决的体制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系统与市场监管系统互动的综合及分类执法队伍,加强行政裁决和其他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协调,密切行政裁决与司法体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配合,加强对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抗诉、检察建议制度,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体系和业务能力建设,细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规则,优化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交流,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的案例指导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专业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机制。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优势,有利于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即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维权,建立由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仲裁组织、维权机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协调、维权援助、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效能综合作用,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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