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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东欧地区是一个地缘政治概念,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称呼,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共和国、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希腊等17国。自2011年以来,我国与中东欧地区建立了稳定的经贸等合作关系,外交部牵头建立了与上述17国的“17+1合作”机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更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一步联系在一起。双方深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是必然趋势。
不过,中东欧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并不平衡。其中,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以及希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已经是欧盟成员国,政治和经济格局基本稳定;其他国家虽然把加入欧盟作为目标,但目前还不是欧盟成员,且有个别的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恶化、政局不稳定的状态。
仅就知识产权而言,该地区的各个国家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较高,而有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和个人对于该地区的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十分有限,但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走出去”,对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就显得极为迫切。
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东欧各国开展经贸活动时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熟悉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方面,相关企业应当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尽可能做到提前规划布局,产品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特别是提前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保护版权和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要注意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谨防不小心侵犯他人在相关国家拥有的知识产权。只有掌握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实用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抵御贸易投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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