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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曹新明
2019年11月5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演讲中,习近平主席特别强调,“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习近平的重要主旨演讲精神是我国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了表达中国更进一步对外开放、打开进口大门、降低关税的决心和信心,习近平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习近平的倡议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法治积淀和依据,是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取得成绩的肯定,同时也对未来搞好进口贸易充满信心。
过去30多年,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顺利走过了几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法律制度初创,完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建构起来了符合当时历史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然后是与国际全面接轨,完成了从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初始状态进入到与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对接的格局,基本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对各成员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标准;再然后,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到如今,新时代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强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调并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相配合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直到当下,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充分注意:第一,应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第二,应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结构,探索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建设。与其他国家相比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中国的重要特色,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际上就是要更好地协调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知识产权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之间的衔接。第三,应充分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优质资源,包括知识产权民事仲裁、民间调解、社会调节、自我调节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让知识产权能够获得更便捷快速的保护。第四,需要我国广大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进行探索,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进口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研究和创建。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长远艰巨的任务,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时代变革相一致,让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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