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就电影涉嫌抄袭被诉发布微博回应,称该电影改编自《最深的水是泪水》,已获得作者的电影改编与摄制权授权。
该微博显示,该电影来源于2010年7月大连市保税区输油管发生爆炸后,广大消防官兵奋不顾身扑灭大火的真实英雄事迹,电影在全国公映后受到好评。电影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于2013年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2016年12月获得作者授权。2017年9月博纳影业与编剧于勇敢签署编剧合同,合同约定编剧承担电影剧本版权担保义务,电影剧本于2018年1月完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并索赔300万元。日前,该院受理了此案。博纳影业则表示,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烈火英雄》导演陈国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烈火英雄》抄袭的指控纯属无稽之谈,很不理解这种无端指控的行为,其还向媒体展示了最初剧本的截图。陈国辉说:“《烈火英雄》讲述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事,我们也采访过亲历者,何必去抄一本书呢?所以我不清楚对方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指控。”
近一段时间,伴随热门电影而来的抄袭指控似乎已成为一套固定“节目”。电影是否构成抄袭有待司法的判断,不排除某些指控是为了蹭热度或缘于利益冲突。如果确实存在抄袭,理当“拨乱反正”强烈谴责,并通过司法予以救济;如果是无端指控,则不应以版权保护为借口来伤害市场对一部优秀影片的热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