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茂名混凝土垄断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
563

根据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接到实名举报,反映茂名市多家混凝土搅拌站协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区域垄断茂名市混凝土市场。

经查,茂名市19家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混凝土企业通过聚会商议、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等形式对统一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了思想联络并达成了合意,在同一时期内19家涉案企业分别对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经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64.9837万元。省市场监管局已向19家涉案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有9家涉案企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9日举行9家涉案企业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委托代理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互相辩论,最后听证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了各方最后意见。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将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依法对案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审批后作出决定。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