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科达洁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世纪”)以江苏科行、科达洁能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记者致电科达洁能并发送采访提纲,公司表示,“目前案件并未开庭,后续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根据公告,因存在部分职工从原告公司离职后前往江苏科行工作的情形,原告江苏新世纪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起诉江苏科行及相关公司。江苏新世纪认为被告江苏科行以利益诱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原告业务环节的骨干人员,通过原告的技术人员非法获取原告技术秘密;被告科达洁能通过收购江苏科行,为被告江苏科行公司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整合资源,提供人员帮助,同时享受了由此带来的利益;被告安徽科达洁能与被告江苏科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被告刘怀平是系列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际操纵者;被告江苏科行、刘怀平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导致技术秘密公开,对原告造成损失。
因此,原告江苏新世纪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950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调查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0万元以及案件诉讼费。
对于此次诉讼案件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花花则对记者表示,“发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对于公司的影响是很大的,一旦败诉,不仅要承担巨额的赔偿,同时不能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对公司后续经营有不可估计的影响。”
而江苏科行则是科达洁能于2015年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当时的公告,科达洁能以现金1.8亿元向江苏科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科行72%的股权。同时,双方约定业绩承诺,江苏科行2015年、2016年、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需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3500万元、4200万元,且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则分别不低于960万元、2800万元、3400万元。
自收购起,江苏科行的业绩表现一直可圈可点,每年的业绩承诺也均完成。然而,就在业绩承诺期结束之后,公司便出现业绩“变脸”。据科达洁能2018年年报显示,在2017年还盈利了4434.67万元的江苏科行,在去年就亏损了6595.53万元。此外,基于管理层对未来行业发展及利润实现和未来现金流量情况不看好,科达洁能还在2018年对江苏科行商誉计提减值7559.68万元。公司同时表示,在整体宏观经济下行的形势下,被收购的公司存在发展低于预期出现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如未来被收购的子公司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公司仍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而在科达洁能2019年半年报数据中,江苏科行的相关业绩表现已不再披露。今年江苏科行业绩是否会继续下滑,继而计提商誉减值,其结果有待观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