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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8月30日,一款名为“ZAO”的人工智能(AI)换脸软件上线并迅速蹿红,短时间内抓取了大量网络用户的眼球。这一“逢脸造戏”的深度融合换脸技术概念,让该款APP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在苹果应用商店免费榜和娱乐榜上令人称奇地拿了两个榜首。
用户只要通过该款APP上传一幅自己的正面高清照片,就可以达到将自己的面孔与影视片段中的明星面孔进行置换的效果,用户既可以自己过把“明星瘾”,又能够与喜欢的偶像“同框”表演。因此,许多年轻的追星族用户纷纷尝试使用“ZAO”软件,上传自己的照片,轻松“换脸”,娱乐无限。对于技术创新成果,我们的态度一向是鼓励、支持,但同时我们还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性思考新技术成果可能具有的“两面性”。从目前AI换脸软件的应用情况来看,用户在享用该软件达到娱乐目的的同时,用户和软件的开发者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比如AI换脸软件的使用可能涉及用户的财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损害,以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用户协议存争议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用户在使用“ZAO”AI换脸软件的时候,一旦同意提供或者许可自己的肖像权,则可能产生 “生物识别信息”失控的安全问题。“ZAO”软件在运行中收集到的用户静态和动态的脸象信息,与人的指纹、虹膜、步态等同类,属于敏感的个人生理特征信息的生物识别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不易更改,所以被广泛应用于个人身份认证、交易和网络支付等领域。如果这些生物识别信息被不当泄露,特别是该类信息被他人非法用于异地支付或者网络交易,必然会给“ZAO”AI换脸软件的用户造成诸如“账户被盗”“被贷款”“被网贷”之类的财产损失,在个人信用越来越受重视的现代社会,用户“生物识别信息”被非法使用,也会损害用户的名誉权。
用户在使用AI换脸软件时,一项必经程序是接受该软件开发者和发布者提供的用户协议。“ZAO”的用户协议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您的必要授权:除非另有约定,您使用‘ZAO’上传及/或发布的用户内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权利,归您、您的许可方或者您的关联方所有,责任亦由您承担。1)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及邻接权利;2)如果您把用户内容中的人脸换成您或者其他人的脸,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进行形式改动……”
从“ZAO”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出,该软件的开发者利用所谓的“协议”,试图将用户使用“ZAO” 上传或发布用户内容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推卸给用户,将自己的法律责任择的一干二净。用户上传自己的照片后,“ZAO”可以任意使用和修改用户或者其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ZAO”寄希望于一个用户协议规避法律责任,恐怕难以达到目的,而且其用户协议中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也会遭遇用户的不满与诟病,如果用户较起真来,“ZAO”用户协议的部分条款还会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版权保护需重视
至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笔者认为,AI换脸软件“ZAO”的应用模式主要关涉电影作品的著作权。“ZAO”在其首页推荐经典电影作品的片段,属于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如果该营利性使用行为未经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则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再从“ZAO”的用户角度看,用户制作并上传换脸后的视频,使用了他人电影作品的片段,“ZAO”作为内容或服务提供商传播了用户上传的换脸视频,则可能与制作并上传换脸视频的用户一起构成共同侵权。他们不但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上传的换脸视频中“被换脸”的明星演员还有可能因为其肖像权或商品化权被侵犯而依法维权。
此外,根据公开报道,有些不法分子已经将与“ZAO”类似的“AI换脸”“颜技”“团子相机”等换脸技术用在了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领域,比如恶意拼接制作侮辱性的视频或者图片并非法传播,发泄对他人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制作并传播换脸的淫秽视频等。这些行为都是对技术的非法使用,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如此,AI换脸软件技术还涉及信息安全问题。
“ZAO”作为一款人工智能换脸新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该类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在努力创新创造的同时,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比如在被用户强烈谴责和有关方面介入后,“ZAO”被迫修改了其用户协议,但该协议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条款。软件开发者应事先严格审核用户协议,以减少或避免用户协议中不合法的内容。希望“ZAO”之类的AI换脸软件的开发者在注重技术创造的同时,能够给技术“洗洗澡”,注重技术的“除湿降躁”,趋利避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孙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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