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19年8月13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五上诉委员会以英国消费品公司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的标志“Botanical Origin”(用于家用清洁产品)是描述性的且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了该标志的注册申请。
该委员会指出:“公众将会不假思索地认为利洁时公司标志所指定的商品来源于某种植物或包含某种植物成分。”
该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与EUIPO审查员此前所作出的决定是一致的。2019年2月,审查员以“Botanical Origin”标志是对植物源清洁产品的描述为由驳回了该标志的申请。
利洁时公司表示,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不适用于该标志所指定的所有商品,例如非植物源的漂白剂和一次性湿纸巾。
然而,上诉委员会称,尽管一个标志对其指定的某些商品和服务来说也许并不是描述性的,但公众可能会认为该标志仅涵盖了其指定商品和服务的特性、用途、性能和主题等促销信息,而没有表明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利洁时公司称审查员并未考虑到其此前已注册的商标“Botanics”,上诉委员会对此持反对意见。
该委员会表示:“审查员不过指出了‘Botanical Origin’标志含有‘Botanical’,该单词与利洁时公司此前已注册的两个商标‘Botanics’有相同的意思,但这并不意味着‘Botanical Origin’可以注册为商标。”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翻译:李艳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