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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21亿元!吉利诉威马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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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相关报道,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向高院提起关于威马以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一案,将于9月16日开庭。该案所涉及到的巨额诉讼,对这家公司的存亡乃至整个行业都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

在年初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列举了一些有代表性案件,其中就点出了这起2018年就已提交的诉讼。白皮书中提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诉讼标的额达21亿元。

记者在威马汽车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威马汽车科技集团(WM Motor)成立于2015年,公司名字取自德语世界冠军(Weltmeister),是国内新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出行方案提供商。关于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官网介绍到,2015年创立了威马汽车集团,任董事长兼CEO,主导企业战略、融资、战略合作伙伴的拓展。曾在中国、加拿大。美国等地学习、生活和工作,并长期在美国、欧洲和中国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曾加盟吉利,带领团队完成了中国汽车工业历史上最大海外并购“吉利收购沃尔沃”,并负责重组沃尔沃全球的治理架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沈晖,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高级副总裁陆斌,首席财务官张然也曾就职于吉利汽车,分别担任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CFO。

关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记者在吉利汽车官方网站查询到,始建于1986年,1997年进入汽车行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并涵盖出行服务、线上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教育、体育等在内的全球型集团。现资产总值约3300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2万人,连续七年进入全国企业500强。2018年,吉利控股集团曾起诉长城汽车涉嫌商业诋毁,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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