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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唐源电气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维护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中国铁总、中国中车等客户提供牵引供电检测监测系统、信息化系统等产品,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行的安全稳定,因此对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对此,唐源电气在招股书中也不吝溢美之词,在分析“公司竞争优势”的内容部分中,第一项即为“技术优势”,披露该公司“依托长期在轨道交通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公司开发和 掌握了动态高清成像、图像智能识别、机器视觉动态检测、非接触式高速在线测量、空间综合定位、动态误差补偿等多项先进技术,不断开发出多项新产品”。
同时,截止上市前唐源电气拥有50项专利和115项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但是环球网记者也关注到,唐源电气所拥有的专利中,附加值最高的发明专利只有8项,且均是在2016及以前年度取得的;而在此后的2017年和2018年,唐源电气并未有新的发明专利取得。
不仅如此,来自于同行业公司的指证,还指向唐源电气的核心技术存在法律风险。
被指侵犯知识产权
成都国铁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唐源电气的同行业竞品公司,同样从事轨道交通接触网检测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国铁精工在8月20日紧急发布了一则声明,声明中指出“唐源电气主营业务中的核心技术涉嫌侵犯我公司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我公司与唐源电气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相关民事纠纷与我公司举报的刑事案件目前仍在进行中”。
对于唐源电气而言,此次举报方国铁精工可谓是“旧相识”。根据招股书披露,唐源电气的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在西南交通大学任教期间,曾经先后出资成立唐源科技、国铁精工等 公司,并曾经在唐源科技、国铁精工、瑞铁电气等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同时招股书还披露“国铁精工在该期间,主要系利用陈唐龙及其带领的主要成员来自于 唐源科技的技术团队所掌握的接触网检测技术和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进行产品 实施,与唐源科技的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但是,真相或许并非这样简单,至少国铁精工认为唐源电气的信息披露并不真实。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根据《中国经济网》等媒体此前报道,国铁精工曾针对与唐源电气的知识产权纠纷召开过新闻发布会,称陈唐龙、周艳夫妇涉嫌利用其原设立的唐源科技侵犯国铁精工软件著作权,侵占商业机会。同时,2010年9月,陈唐龙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前提下,带走国铁精工的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启动了唐源科技的经营业务。随后,陈唐龙在各大铁路局以唐源科技名义投标,并于2010年11月成立唐源电气。
据此,国铁精工认为,陈唐龙在未从国铁精工退出股权之时,便自行经营与国铁精工业务一致的唐源科技和唐源电气,同时在经营中使用了国铁精工的知识产权,侵占了国铁精工的商业机会使其利益受损。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5月25日,国铁精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唐源电气名下“发明创造”专利“一种隧道高清全息成像装置”(专利号:201620577484.0)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年10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国铁精工一方的举证,并做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对此,唐源电气也在招股书中作出了相应披露。
“带伤”上市风险提示不充分
伴随着资本市场助力创新型企业升级以及科创板的推出,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及所衍生出的商业权利,也日趋受到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的关注。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强调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证监会在申请IPO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针对“专利”的审核关注点共涉及6项:
1、对于合作研发的专利、授权使用的专利、继受取得的专利,关注专利的具体应用和产品销售是否存在限制性约定,其他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及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2、对于受让取得的专利,关注专利技术的来源及形成过程,是否涉及职务成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
3、若有被裁定无效的专利,关注被裁定无效的原因、专利的取得过程,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4、对有瑕疵的专利,普遍关注是否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所在,涉及该等专利的产品、收入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关注发行人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专利期限以及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6、正在申请的专利具有不确定性,不允许在招股书中披露。
单就唐源电气的个案来看,该公司所拥有的一项核心专利已被宣告无效,且仍然处于被同行业公司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提起诉讼,至少触发了上述第3和第4项审核关注点,也使得该公司未来的经营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但值得关注的,唐源电气在招股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未针对知识产权可能被判侵权的事项做出任何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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