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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有关通知,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该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鼓励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通知指出,该改革试点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一是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充分调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社会需求,立足本地实际,建立核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业务规范。二是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设立受理渠道,接收本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审查和核准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用标使用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以“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用标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支撑。充分利用专业人才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库。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基础。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将根据改革创新、合规有序、放管并重的原则进行,目的是为了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落实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和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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