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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勿以事小而不为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标签: 版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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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刘某某起诉搜狗百科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法院虽然认定被告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相关用户发布百科词条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但却肯定了原告刘某某创作的“仓鼠亚科”词条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该案判决不仅给同类案件的审理带来启示,也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鲜活的版权保护课。

如今,百科词条成为很多人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个相当于网络百科全书的平台,集合了艺术、科学、自然、文化、地理等众多领域的知识贡献者,拥有海量的知识和生活经验等内容。然而,笔者注意到,同知识问答社区、微博等内容平台类似,百科词条平台也面临诸多版权烦恼,这表现在:有些用户会将他人创作的内容发布到其他平台上,且存在不署名或者篡改原作者姓名等情形;有些用户或专业机构未经授权商业使用百科词条里的内容,比如将他人分享的知识制作成视频、有声读物、纸质出版物等。

未经授权转载和商业使用他人分享的优质内容,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创作积极性,还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笔者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作者会站出来维权。诚然,这不排除有些作者并不介意他人对自己创作的内容进行分享或使用,有的甚至还希望自己的内容转发量越大越好,但是这部分用户不能代表所有内容创作者的意愿。很多人没有进行维权的原因有多方面,这其中既有版权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判赔低等现实问题,也有权利人版权意识淡薄和法律常识缺乏等原因。此外,还有人会认为,同小说、散文、诗歌等原创性较高的作品相比,分享类内容尤其是百余字篇幅的内容,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自己对这些作品的使用,不但没有构成版权侵权,还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内容传播,对作者而言也是一种宣传和推广等。

事实上,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不仅伤害了原创作者的情感,更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不利于内容分享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内容大多是知识分享者通过资料整理或者依据自己所学知识等总结而来,大多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如果这些凝聚了原创者劳动的内容被他人长期、非法转载和使用,甚至成为他人赚钱的工具,而创作者非但没有获得报酬,甚至连署名权都得不到保障,就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无人愿意分享这些优质的内容或者宝贵的生活经验,人们也就很难再如此便捷地获得这些优质内容了。

在互联网时代,人人皆有可能成为作者。尊重版权、拒绝未经授权的转载和商业使用,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判例中,知识问答、140字微博以及知识和经验分享等内容,在有独创性的前提下,是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时,面对相关内容被非法转载或者被商业使用等情形,创作者应当站出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所在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索赔经济损失,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以向版权主管部门等发起投诉,请求主管部门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于使用者而言,务必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标注内容的出处和作者的姓名,及时主动向内容创作者发放报酬等。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作者,可以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稿酬,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转交稿酬。对于行政管理或者司法机关而言,应大力普及宣传版权保护知识,对典型诉讼案例进行宣传等,以引起人们对这类内容版权保护的足够重视。

尊重版权,拒绝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事关每个人的利益,不能仅凭篇幅的大小或者文字的多少,简单地认定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未经授权进行使用。版权保护,勿以事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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