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法院认为,麦当劳公司的“麦旋风”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由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食全食美公司)申请注册的“麥旋風”商标构成了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故应予无效宣告。
记者了解到,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诉争商标为“麥旋風”,是由食全食美公司于2013年1月申请注册的,后被核准注册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上。
针对这一商标,麦当劳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麦当劳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麦当劳持有的两“麦旋风”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第30类冰淇淋等商品上,且均在食全食美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之前完成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了长期的、广泛的、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麥旋風”,构成对两枚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若允许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将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麦当劳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