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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再怼东方IC:打着版权旗号实则版权存疑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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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伏后全国各地开启烧烤模式,知识产权圈同样很热闹。近日,因涉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拟上市科创板的晶丰明源公司被取消审议发行上市申请,而国内第二大图库东方IC因图片版权问题陷入和“湖南第一纸媒”《潇湘晨报》(下称晨报)的纠纷。

潇湘晨报的“愤怒”

7月21日,晨报官方微信号发布文章《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的“律师函警告”》,称在7月19日,收到东方IC(现已改称IC photo,为行文方便下文仍称东方IC)发来的一份《版权预警函》。预警函称晨报一篇新闻中使用的照片侵权,如果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随后经晨报记者核实,该照片实为晨报公众号转发《贵州都市报》的文章内的图片,由《贵州都市报》当时在职的摄影记者拍摄,而且并未向东方IC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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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晨报联系了东方IC的工作人员,后者称确有给晨报发过《版权预警函》,且只有东方IC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可以提供证明。该工作人员提到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显然晨报并未接受任何一种解决方案,而是将此事报道出来,晨报在文章中写道:“媒体是图片的生产者,却成为勒索对象,这不公平”。

事情还没完。7月23日,晨报官微再次发声,在题为《潇湘晨报的获奖图片,怎么成了东方ic的了?》的推文中,列举了数张由潇湘晨报当时在职记者拍摄却未经授权被东方IC收录图库后出售的图片(见下图)。这四组图片中,上图为晨报记者在东方IC图库搜索到的图片,而下图为该图最早发表在晨报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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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这难道只是一个个例?打着版权旗号的东方IC,有多少类似的版权存疑的问题图片?”

对于本次纠纷中引人关注的职务作品问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毅峰介绍,摄影记者与报社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对相关作品的版权予以规定,摄影记者是在工作时间,在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完成这些摄影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均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也就是说即使存在摄影记者私下将照片出售给图片供应商的情况,这些照片的版权依然属于用人单位。

东方IC是否拥有争议图片的版权?其又是如何将这些图片收录入图库的?截至发稿,东方IC方未对上述问题做出进一步回应。

关于东方IC的争议

图片版权问题近些年一直是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份的“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让图片供应商集体陷入舆论漩涡。而针对此事件,国家版权局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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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觉中国事件持续发酵的情况下,作为知名图片公司,东方IC和其他四家上海图片类互联网企业被约谈,上海市版权局要求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相关企业随后下架五万张涉嫌“问题”图片。

不料刚过了三个月,东方IC再次卷入图片版权纠纷中。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IC成立于2000年。2016年,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其95%股份,而后者是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100%控股的公司。东方IC官方微博介绍称,IC photo是中国领先的视觉创意整合营销平台,独家代理全球300余家著名通讯社及图片社内容,拥有超万名签约摄影师,覆盖国内外逾1亿的高端编辑、创意图片及视频、音乐素材,为上千家中外媒体、广告公司、企业机构提供快速全面的视觉内容及整合营销服务。据悉,东方IC会通过与图片社及摄影摄像师合作进行平台销售,与摄影摄像师的分成比例为5:5。

和其他知名图片公司一样,东方IC近年来一直饱受“维权式营销”的商业模式、著作权及署名权不统一和版权归属存疑的质疑,见诸报端的纠纷不在少数,而不少公司称最终私下接受了“商业合作”的解决方式。

例如,2018年7月,东方IC起诉百度共计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签约摄影师的76幅作品。7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百度全部败诉,被判赔共计21万余元。百度随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同时认为,东方IC未通过百度的正规投诉途径来反映诉求,目前的做法是勒索式商业模式。7月14日,东方IC予以回击,表示“侵权却毫不反思的百度不值得尊敬”,认为百度无视常识,文章蛮横,并表态将持续向百度发起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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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谈及所谓的“勒索商业模式”,东方IC首席执行官傅剑锋对媒体表示,东方IC去年(指2017年,笔者注)的诉讼收入占比不到总收入的1%,如果这个商业模式成立,这个比例就不会这么小。而专家表示,认为东方IC是勒索式商业模式和勒索式维权的说法不准确,因为这毕竟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走的,赔偿也是按照相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规定。这种模式尚无法确定是否合理,但如果侵权行为的确发生,而且是走法律诉讼程序判定的赔偿罚款,这个结果自然应该获得法律的保护。

其实早在2017年,东方IC就媒体质疑其商业模式问题就发表过公开声明,声明称:个别媒体恶意指责的所谓的维权式销售并非客观事实,面对蓄意的指控,我们无所畏惧,将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对方是谁,我们都坚信,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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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版权归属存疑是东方IC面临的又一个问题。东方IC在与摄影师签订的协议规定,摄影师同意并独家授权东方IC有权以东方IC的名义单独维权,并可对维权事宜做出任何独立决策并独立实施。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站在使用图片并对外展示时,原作者拥有署名权。专家表示,作为版权代理平台的图库,是无法完全占有图片版权的。同时一些图片的使用权、著作权及署名权本就不统一,版权归属存疑,却被东方IC视为己有,这位诸多问题埋下了隐患。

有的情况则如上文提到的晨报遇到的问题,即东方IC是否拥有此图片版权是存疑的。在版权归属存疑的情况下,那些与东方IC签署图片协议的用图单位,也同样存在侵权风险。2016年,《健康时报》官微使用了一张茶具图片被著作权方起诉,尽管其辩称图片来自东方IC,且有使用协议,依然败诉。同年,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在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建筑图片被诉侵权,虽然图片来源于东方IC,但由于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东方IC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该公司同样遭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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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东方IC曾被爆出疑似通过下载微博图片而后剪裁置入图片库的新闻。2015年2月,一名乘客在北京地铁木樨地站进入运营轨道,当场死亡。微博用户@Freshin拍摄到现场画面并发布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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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新京报》对另外一起地铁事件报道的配图,却是裁掉了上图右下角账号水印的图片,来源署名为“图/东方IC”。而经过对比,下图实为上图的裁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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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东方IC面对的质疑和面临的困境在图片供应商中广泛存在,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越来越好的今天,如何推动图片版权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已经是摆在各参与方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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