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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采访徐新明律师:《走咧走咧去宁夏》被擅自改为“去大同”,词曲作者:将维权

发布时间:2019-07-2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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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近日注意到,一首在宁夏广为流传的歌曲《走咧走咧去宁夏》,被重新填词改编为一首名为《走吧·去大同》的歌曲。

这首改编歌曲经一位山西歌手演绎,获得一定关注并在网上传播。

《走咧走咧去宁夏》原曲作者何沐阳告诉澎湃新闻,这首歌的改编并未得到授权,他已关注到此事并知会律师收集相关材料,将按照正常程序维护权利;原词作者熙明朝鲁也告诉澎湃新闻,将按照正常程序维护正常的权益。

对此,歌词改编者张拓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不会推辞责任。但他称,一开始没有多想,也不存在商业炒作。

“去宁夏”被改成“去大同”

公开资料显示,《走咧走咧去宁夏》发行于2015年,由徐千雅演唱、何沐阳作曲、熙明朝鲁作词。该歌曲曾入围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推荐优秀作品名单。

不过,今年3、4月间,一首与《走咧走咧去宁夏》旋律相同、歌词不同的《走吧·去大同》开始在网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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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大同日报第一房产”  图

大同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大同日报第一房产”4月15日发布了一篇消息称,4月14日上午,《走吧,走吧,去大同》(即《走吧·去大同》,下同——编者注)歌友见面暨新歌发布会热烈举行。

上述消息称,《走吧,走吧,去大同》是时下的网红歌曲,旋律悠扬,朗朗上口,歌词更是融入了大同的文化、美食和美景……网上点击量达几十万次,为宣传大同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场主创团队词作者张拓、曲作者关跃明、歌手闫继林来到现场,与广大歌迷分享了创作经过,并现场发布了新歌《来吧来吧逛古城》。闫继林为歌迷动情演唱了这两首歌曲,引发现场一片欢呼。

微信公众号“新大同”也在4月15日发布一篇 “《走吧,走吧,去大同》歌友见面会暨新歌发布会举行”的文章。

文中同样写到,《走吧,走吧,去大同》是时下的网红歌曲,网上点击量达几十万次……现场主创团队词作者张拓、曲作者关跃明、歌手闫继林来到现场,与广大歌迷分享了创作经过,并现场发布了新歌《来吧来吧逛古城》。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文章还添加了一段时长3分多的《走吧·去大同》MV,旋律与《走咧走咧去宁夏》一致,歌词在原作基础上进行了改写。MV画面注明,该歌曲作词张拓、演唱闫继林、制作多多,未列出曲作者姓名。

此外,在微信上搜索关键词“走吧去大同”,可以看到今年3月下旬,“大同热线”“大同平城生活”“大同说事”“大同老乡”等多个微信公众号曾发布《走吧·去大同》歌曲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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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咧走咧去宁夏》和《走吧·去大同》歌词对比

宁夏媒体也关注到这一事件,并撰文详述《走咧走咧去宁夏》的创作背景。

7月17日,宁夏新闻网发布文章《<走咧走咧去宁夏>,这首歌是这样问世的!》。

文中写到,《走咧走咧去宁夏》是一首标准的定制歌曲。2014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邀请大批国内词曲音乐人到宁夏采风,为宁夏量身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歌曲。著名词作家熙明朝鲁携何沐阳、段庆民、石焱、李俊伟等词曲作家团队,用近一年的时间专门为宁夏创作了10首原创歌曲,《走咧走咧去宁夏》就是其中之一。

改编者:确实不妥,没有主观故意

7月17日,此前被注明是《走吧,走吧,去大同》曲作者的关跃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未说过《走吧,走吧,去大同》这首歌曲是他写的,他的作品是《来吧来吧逛古城》。

关跃明表示,看到当天活动的主题是“《走吧,走吧,去大同》歌友见面会暨新歌发布会”,但主办方让他介绍的新歌是《来吧来吧逛古城》,后来发布的稿件他没看,不知道具体情况。

《走吧,走吧,去大同》的词作者张拓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做出如下解释:“一位歌手很喜欢这歌(《走咧走咧去宁夏》),让我改个歌词,我当时也没有多想。把事情想简单了,确实不妥。我应该给人家打个招呼,说是填词还是改词。并没有主观故意,不存在商业炒作,但是我也不诿过。这对我也是个大教训。”

对于当日活动主题为何是“《走吧,走吧,去大同》歌友见面暨新歌发布会”,张拓表示,看到后觉得很不妥,但已经晚了。

歌手闫继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印证了张拓的说法。闫继林解释,2015年还是2016年“云冈旅游节”时,需要一首应景的歌曲,她听到《走咧走咧去宁夏》觉得好听,请张拓重新填词后,在“云冈旅游节”活动上演唱了《走吧,走吧,去大同》。

“今年不知道这歌哪来的视频,出这个MV的时候,我们都觉得不太好,也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时活动上唱这首歌也没有收过一分钱。这个源头还得找到我这,我提供的这个歌。”闫继林说。

律师:改编无论盈利与否,涉嫌侵权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又联系到4月15日举办“《走吧,走吧,去大同》歌友见面暨新歌发布会”的主办方——大同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偶尔一次听到了这个旋律和词,这个旋律优美,词也是赞美大同的,我们找到词作者,问他是原创的吗,他说是原创。曲也曾经问过(对方),但没说是谁写的。我们还问过这个歌没有纠纷吧,说词肯定没有,我们就配了个大同的画面,宣传家乡,做了MV。”

至于当日活动主题为何是“《走吧,走吧,去大同》歌友见面暨新歌发布会”而不叫“《来吧来吧逛古城》新歌发布会”,上述负责人解释,刚开始在微信上发布《走吧·去大同》这首歌的MV后,点击量挺高,想拿这个做个噱头,他之前没听过《走咧走咧去宁夏》这首歌。至于新歌发布会的稿件,系把关不严,引起误会。

针对这一情况,《走咧走咧去宁夏》曲作者何沐阳表示:“我作为创作者肯定是挺愤慨的,有必要采取维权手段,已经知会律师收集相关材料,按照正常程序维护权利。”

《走咧走咧去宁夏》词作者熙明朝鲁就此事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表示:“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要按照正常渠道、正常程序,去维护正常的权益。”

近年来,有关歌曲改编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少见。《中国知识产权报》曾在2016年9月刊文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改编歌曲必须要征得原作作者的同意,尊重原作作者的版权,获得原作作者的授权,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原作作者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改编权等项内容。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表示,未经原著作者许可,改编其歌词,无论盈利与否,都涉嫌侵犯原著作者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律师则认为,如未经授权,上述行为涉嫌侵犯了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涉嫌侵犯了曲作者的署名权,词作者的改编权以及词曲作者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台如果播放过《走吧·去大同》的MV,则还有可能涉嫌侵犯了词曲作者的广播权等。实际上,只要是公开表演、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都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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