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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黄山贡菊、三潭枇杷、岳西翠兰、化橘红、罗定稻米、保山小粒咖啡、东川面条(东川挂面)、富平羊奶粉、泾阳茯砖茶、兰州百合等 10 个产品的 23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3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 7 月 9 日
附件:23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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