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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9年3月20日,欧盟各成员国同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管理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定:《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为“《日内瓦文本》”)。欧盟成员国的大使们在成员国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会议中通过了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罗马尼亚与欧洲议会所达成的协议,以允许欧盟作为协定签署方来行使权力并履行相关义务。此举有助于签署方对农产品以及非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注册,而且可要求欧盟成员国保护其他成员的注册地理标志。
然而,欧盟成员国的加入会对在欧盟境内销售产品的非欧盟国家产生何种影响目前仍不明了。
2015年,少数WIPO成员协商制定了《日内瓦文本》,不过遭到了其他WIPO成员的反对。目前仍不确定的一点是欧盟将以何种身份(1个成员、28个成员还是其他数量的成员)来加入该协定。此前,几个欧盟成员国已经成为了该协定的签署方。(据欧盟相关人士介绍,欧盟能够以单独的缔约方身份来加入来协定。对于其他决定加入该协定的欧盟成员国来说,也是如此。)
为非农产品地理标志提供保护标志着一种至关重要的转变并获得了《日内瓦文本》的特别保护。
《日内瓦文本》扩大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的范围,其不仅为原产地名称提供保护,同时还可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此外,《日内瓦文本》还允许国际组织(例如欧盟)根据《里斯本协定》成为里斯本联盟的成员方。
《日内瓦文本》的每一个签署方都有义务保护位于各自地域内的、源自于其他签署方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产品。
欧盟享有《日内瓦文本》所涵盖地域的专属权限。然而,其成员国也有权加入该条约,并代表欧盟的利益来确保欧盟的投票权。
后续行动
在获得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认可之后,《日内瓦文本》将由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进行批准。一旦欧洲议会同意欧盟加入该条约,那么欧洲理事会便将会批准其加入。
背景介绍
加入《里斯本协定》的欧盟成员国包括:保加利亚(1975年)、捷克共和国(1993年)、斯洛伐克(1993年)、法国(1966年)、匈牙利(1967年)、意大利(1968年)与葡萄牙(1966年)。3个欧盟成员国(希腊、罗马尼亚和西班牙)曾递交了加入书,但并未获得批准。欧盟本身并不属于《里斯本协定》的签署方,因为该协定仅允许国际组织的具体成员国来加入,而非该组织本身。
(编译自www.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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