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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人物”能不能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智信禾知识产权 作者: 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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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公司”)申请的一个名为“旺”的图形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驳回,且在行政诉讼中依然未获得支持。此事件一时引起了吃瓜群众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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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请的

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是头戴金钱官帽、手捧金元宝的财神形象。财神作为我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一种主管财富的神明,如果应该可以商标使用,涉嫌封建迷信,从而会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构成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注册的情形,决定对其注册予以驳回。

雀巢认为诉争商标与财神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将其识别为财神,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所以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是雀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财神形象早已融入华人生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象征。而将此种华人普遍使用、表达美好憧憬的图样注册为商标,难以使相关公众明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以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驳回雀巢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条提示: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11条 下列标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可见,商评委使用的第十条是绝对禁止条款,而法院使用的第十一条显著性,却有救济途径,若经过大量使用获得显著性,有可能获得注册。

据网上资料显示,雀巢公司是一家来自瑞典的具有150多年历史的企业,其名下有两千多个品牌,涵盖了多种产品,作为全球最大的食品消费品公司,营收几乎是百事公司的两倍。

小编不禁疑惑,为什么雀巢公司要注册这个商标?经过仔细查找后,发现了蛛丝马迹,原来早在几年前,雀巢公司就注册了诉争商标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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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请的

雀巢公司2013年申请的这件商标虽然仅核准了四个商品,但依然是予以注册了。那么小编就想,若该“旺”的图形本身缺乏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为何2013年申请的这件可以注册呢?

为了一探究竟,小编特意查询了一下,发现其实也有类似于诉争商标的表示传统文化形象的商标被注册,且不止一件,比如大家熟知的“太上老君”、“孙悟空”等。“太上老君”是道教始祖,受到道家的崇奉及许多人的供奉,现今仍有许多道家学者前去河南的太上老君台朝拜;“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的人物,著名的神话人物之一。这两个形象都经常出现在影视剧中,可说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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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这一形象亦经常出现在影视剧中,也属于古代的神话人物,与“太上老君”、“孙悟空”有异曲同工之处,且雀巢公司有2013年申请的在先商标已获得注册,因此,小编认为“财神”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

此次雀巢公司诉争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小编分析,有可能是近几年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增多,为应对此种局面,商标的审查标准更加趋于严格。在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时,尽量选择臆造的有显著性的商标,唯此才可顺利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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