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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去年底北京晚报持续报道的商务楼宇的宽带垄断问题有了新进展。1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明确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禁止宽带垄断,宽带运营商的信息和所得收入都需纳入公示范围。
《通知》所说的商务楼宇,是指已实施物业管理,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建筑物,包括商业、办公类建筑物,以及各类园区中的商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代理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任何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或约定,以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确定了运营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应当将接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信息在楼宇内显著位置公示,而且也要将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委托其提供施工配合、运行维护等服务所得收入纳入其他经营收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用户公示。
北京市住建委在《通知》提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的,提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在一定期限限制其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提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名单、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行政处理措施。同时,将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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