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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在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时,邱某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随后,邱某成立公司,将这款游戏的源代码进行换皮加工。正式离职后,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游戏开发,另一款棋牌游戏“大赢家”随之上线。运营约4个月,“大赢家”游戏的充值金额就高达8000余万元。经鉴定,“大赢家”的游戏源代码与邱某老东家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
1月22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案情>>
未经许可换皮加工成新游戏,约4个月获游戏充值8000余万
2017年2月初,邱某到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通过职务便利获知了公司的SVN服务器账号、密码,还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
同年5月至6月间,邱某利用他人身份成立了两家科技公司,自己担任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邱某对前述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
2017年8月,邱某正式离职,利用他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对“大赢家”进行技术支持和上线运营,直到2017年11月底案发。经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显示,2017年8月至11月底,大约4个月的时间里,“大赢家”的游戏玩家共充值8224余万元。
经鉴定,“大赢家”与邱某此前任职公司运营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
2017年11月21日,邱某被抓获到案,他的家属向对方支付了220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谅解。
今年1月22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梁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系一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任何妄图不劳而获,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承办该案的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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