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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此次也是对该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建议技术合同表述严谨避免歧义
草案第632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加以明确,表述应更加严谨,避免产生歧义。
“‘提取一定比例’,这是用于奖励,还是提取一定比例之外再给予奖励。”孙其信委员介绍说,实践中,目前的做法是单位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管理,但是奖励是另外的份额。“最近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办法,加大激励给个人的报酬和奖励部分,应避免出现从提取一定数额比例中的部分作为奖励的构成部分。”
吕薇则认为,职务技术成果的奖励报酬及转让中应允许合同约定,以解决实践当中的难题。建议第632条第2句和第3句开头和结尾都加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白春礼委员建议要明确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建议改为“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实施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30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属于该方,其他各方无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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