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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的知识产权江湖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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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躺着一个人。在20世纪、21世纪,他写过十几部武侠小说。他的小说有几亿人喜欢……”这是很多年前,金庸(本名查良镛)给自己“设计”的墓志铭。

2018年10月30日,金庸去世,享年94岁。有人评价,当年金庸为自己设计的这份措辞极其朴实无华的墓志铭,却可能是全世界华人之中赞同度最高的一份墓志铭。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他用一支肝胆柔情笔,创造了一个有血有肉的江湖。如今,侠者落笔为安,属于几代人的武侠时代仿佛正式宣告结束了,阔别了刀光剑影的快意恩仇,江湖上却还有着关于金庸的种种美谈广为流传。当然,在这其中,集一代报人、高产作家和影视编剧于一身的金庸,其背后的知识产权江湖更是为人们长久以来所津津乐道。

“上下五千年最有钱的文人”

世间揭晓香港有所谓“四大才子”——写流行曲的黄霑、写科幻的倪匡、写美食的蔡澜和写武侠的金庸。然而,作为“香港四大才子”之一的科幻小说家倪匡却认为金庸完全高过其他几人一筹。“金庸是中国上下五千年最有钱的文人,成就他的除了才华,还有敏锐的赚钱天赋。”倪匡如是说。

诚如倪匡所言,在金庸庞大且绵延数十年之久的财富江湖中,以版权为基础的“报、书、影”三栖“原创IP”成为了金庸最具商业价值的资产。

如今,世人皆知“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这句对联,其所概括的金庸在17年中写成的14部小说几乎成为“武侠”的代名词。然而,追溯金庸最初也是最核心的财富积累途径,“报人”的身份和成就才是无可争议的途径。1959年5月20日是金庸终生难忘的一天,由他先后出资8万元港币同沈宝新等人合办的《明报》正式创刊。第一天,《明报》印了8000份,没有卖完。这一年,金庸36岁,已是其南下香港的第11年,他就此踏上了前途莫测的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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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金子终究会发光。为扩大销量,金庸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在《明报》上连载武侠小说,运用粉丝效应带动《明报》发展,此后又扩大经营范围创办了《新明日报》《武侠与历史》《明报晚报》《财经日报》等,到1991年《明报》上市时,其市值达8.7亿元港币,金庸独占六成。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明报》盈利达1亿元,香港《资本》杂志评出“90年代香港华人亿万富豪榜”,金庸以12亿元港币资产名列香港百富榜第64位。这时的金庸,已是香港的报业大亨。

当然,真正掀起“金庸神话”的,还是那14部武侠小说以及以其为基础改编、翻拍的影视作品。自1955年《书剑恩仇录》问世,金庸的武侠小说先在香港、东南亚等地,然后在海峡两岸乃至整个华人社会长盛不衰。根据傅国涌所著《金庸传(修订版)》一书所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金庸的作品在香港及海外一直高居畅销榜榜首,他的小说平均每本超过1000版,最多达到2124版,总销量超过1亿元。此外,金庸早前自称,他每年从港台地区得到的版税(包括电影、电视)为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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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时,金庸小说在内地重新结集出版,金庸版税收入350万元;2016年,第十届作家榜上,金庸名列17位,版税收入为850万元。要知道,此时距离金庸封笔已过去了整整44年,他竟还能赚取高达850万元的版税,不得不说是版权领域的一个奇迹。

金庸以一介文人之身竟登上了香港亿万富豪排行榜,在一个以拜金主义为导向的社会,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与崇拜心理毋庸讳言,而金庸此时作为一个文化符号,同时又成为了商业社会中的财富符号,二者合一奠定了其“江湖霸主”的地位。

“一块钱”“六万元”和“一个亿”

1976年,第一部改编自金庸小说的香港武侠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在香港无线台上映,首播即席卷香港、东南亚,也令当时的小生郑少秋红透香港和东南亚,奠定了郑少秋香港首席武侠小生的地位。

彼时,随着电影电视的普及,金庸的小说继纸质版后又以影视的形式进入市场,也给他带来了可观的版权收入。其中,《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雪山飞狐》等影视剧可谓是拍一部火一部,翻拍与他作品有关的电影电视粗略统计早已经超过100部,可谓是市场上当仁不让的“第一IP”。当然,在诸多的影视作品中,有关金庸版权费的故事比比皆是,其中的“一块钱”“六万元”和“一个亿”三个故事又显得格外具有江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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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出版的一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大师文库·小说卷》中,金庸被列在20世纪文学家排行榜第四位,仅次于鲁迅、沈从文、巴金。此排名一出,引起了学界和民间的巨大争议。此时,以北大中文系多位教授为主的评论家们“力挺”金庸,中央电视台则决定投拍《笑傲江湖》,可以作为大陆主流舆论对金庸认可的一个标志。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时,金庸只象征性地收取了一块钱的版权费,将《笑傲江湖》版权许可给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金庸说,虽然自己的许多作品都被拍成影视剧了,但他对港台风格的影视剧并不满意,在看过央视的《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装戏后,他希望自己的作品也能被拍成这种“不仅仅是武打,同时也反映文化内涵”的风格,因此才拉开了一系列央视版金庸剧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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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元”的故事则和周星驰直接相关。周星驰拍摄电影《功夫》,在国内外获得了高度认可和可观收益。但在电影上映之前,周星驰却并未忙于宣传推介,而是首先找到了金庸,并且表示要向金庸支付版权费。金庸很是疑惑,周星驰则解释说,《功夫》一片中使用了“杨过”“小龙女”等金庸小说里的人物名字和武功招式,所以需要支付版权费。金庸觉得很有趣,也为周星驰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而感动,虽然他并不打算收取相关费用,但执拗的周星驰坚持和金庸共同协商,并细数出了电影中用到的六处名字和武功招式。金庸笑言:“用了6个,1个1万,就给6万元吧。”大师虽是打趣,但作为晚辈的周星驰却坚持奉上了6万元的费用,而金庸也在收到这笔版权费后直接捐给了灾区。新老两代“侠者”的尊重知识产权之举,不仅传为美谈,也让欧美市场对中国电影大大增加了好感,并显著增加了《功夫》的排片场次。

而说到“一个亿”,则是前述金庸以一块钱授权央视拍摄《笑傲江湖》后,罕见地亲自出马赴无锡中视外景基地探班。当时,有媒体记者问金庸,会不会同样以“一块钱”的价格把其他著作的影视改编权许可给央视?金庸笑言,很可能会卖,不过不是“一块钱”,有可能是“一个亿”,“因为从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这部《笑傲江湖》应该会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

言语诙谐,却不失敬畏——这便是金庸,自尊而不自负,骄傲而不自满,这也成就了金庸人生修炼的武功秘籍。

从手游到同人的漫漫维权路

在辞世之前,金庸最近在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则是其漫长的知识产权维权之路。

2014年,金庸与完美世界、搜狐畅游掀起声势浩大的正版维权风暴,超过100款有侵权嫌疑的游戏被修改或下架;2015年,号称游戏侵权第一案的“金庸小说改编权侵权案”一审宣判,被诉侵权方向版权拥有者赔偿210万元;2016年,因认为《金庸群侠传》侵犯了金庸作品著作权,版权方将4家企业诉至法院,索赔1100万元;2017年,金庸状告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审,并与今年前不久一审判决被告赔偿金庸188万元……

以手游行业为例,前些年,随着移动游戏的兴起,IP改编由于其巨大价值成为行业发展一大关键因素,金庸小说因在华语世界无与伦比的影响力更被视作“黄金IP”。不少厂商为了缩减成本快速获利,不愿意付出高额的授权费用,采取忽视版权或者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试图蒙混过关。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4月,仅半年时间,因为金庸维权而被下架的相关游戏产品已达百款之多。有关专家指出,游戏行业频繁的侵权事件首先是因自身发展不够成熟所致,通过碰撞和博弈将促使行业进行思索与自律,进而化作进步的动力。但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社会的整体发展,在完善法律途径的同时,建立良好的预防和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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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2016年来,围绕金庸与作家江南之间的“同人作品”之争也引发了广泛关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庸就“同人作品”的维权之举及其结果,对认识和理解“同人作品”创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同人作品”创作是否需要被禁止、如何判断“同人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类似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标杆意义。这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启示:避免侵权风险的最佳途径是在创作前获得既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样才能免除被诉侵权的后顾之忧。

从手游到同人,金庸的知识产权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且不说尚处于纠纷中的各案最终判决结果将走向何方,但作为武侠领域“第一IP”的拥有者,金庸的维权之路都已引起了业界乃至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热议。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先人已逝,但其留下的尊重创新、勇于维权、守护文化的种子将依然在江湖之上久久播撒。

江湖犹在,纷争不止。作为后辈,唯有奉上一句,先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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