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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今年3月,Uber将东南亚业务与当地竞争对手Grab进行了合并,但不久后该交易被新加坡竞争监管机构认定违反竞争法。10月22日,Uber宣布将就新加坡政府的裁定进行上诉。
在认定合并推高乘车费用后,新加坡上月对Uber和Grab处以罚款,并对它们的业务进行了限制,以便向竞争对手开放市场。它对Grab罚款了642万新元(约合470万美元),对Uber罚款了658万新元。
Uber表示,作为原则问题,它将独立发起上诉。与此同时,Grab表示不会就监管机构的决定进行上诉。
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CCCS)认为,两家公司的合并导致竞争显著减少,并且Uber故意违反了竞争法。对此,Ub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裁定是“没有依据和不正确的。”
Uber要求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取消对它的罚款,并表示监管机构对网约车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
它还指出,印尼网约车公司Go-Jek即将进军新加坡市场,并将成为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
Uber反驳了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指控,即该公司知道这笔交易违反竞争法、但仍执意推进交易。
“相反,我们认为,在一个定义恰当的市场中(至少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等),这笔交易符合法律要求,且不会带来显著的问题,”Uber说道。
回溯今年3月,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了当地更大的竞争对手Grab,并借此获得了后者27.5%的股份。但是此后,该交易引起了当地多家监管机构的审查。
上周,菲律宾竞争监管机构也对两家公司处以了罚款,称它们过早完成了合并,并且影响了服务质量。
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经济学教授沃尔特·特索里(Walter Theseira)在谈到该案时表示:“我认为,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决定,或者他们对网约车市场的定义不会在其他地区对Uber产生显著的影响。”
不过,他表示,Uber或有意利用上诉对网约车市场的定义进行经济学分析,以便在其他地区应对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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