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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就佐敦有限公司(下称佐敦公司)诉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佐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佐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佐敦”字号的企业名称,停止侵犯佐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佐敦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目前,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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