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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6年,马拉维政府起草了一份全新的《商标法》并在其《官方公报》上进行了公开。马拉维政府希望能够借助此举来让公众知晓这份经由该国议会敲定的法案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要知道,在此前长达61年的时间里,马拉维政府未曾对其商标法律框架做出过任何的实质修订。
而在将近一年的时间之后,也就是2017年12月12日,马拉维议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法案,并交由本国总统彼得.穆塔里卡(Peter Mutharika)进行最后的签署。不过,在撰写本文的时候,马拉维政府仍未正式公布上述法案已经成为该国的法律,而且该国总统也没有明确给出该项法案生效的具体时间。
实际上,即使得到了总统的签署,这项法案若想正式生效的话仍需要走完相当繁琐的流程,例如马拉维还需要就此建立起一套对应的制度框架,并针对这部新的法律制定出配套的法规。因此,在新的商标框架正式落地之前,马拉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马拉维当前使用的《商标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这部法律主要是在《1938年英国商标法》的基础上得来的。因此,这部法律应该算是整个非洲大陆中还残存着的、极少数仍基于英国法律框架而制定的《商标法》(其中塞拉利昂与圣赫勒拿岛也属于此列)。显然,马拉维当前的商标框架亟需进行一定的调整。
新的法律框架将会与国际商标保护的准则保持一致,其不仅会遵守国际商标制度的规定,同时还会改善本国的商标保护工作。
马拉维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司法与宪法事务部长塞缪尔.滕贝努(Samuel Tembenu)对近期商标框架调整一事发表了下列看法:一个高效且得到良好管理的商标法律框架是马拉维获取最大经济收益的法宝,而这部分收益可直接来自于为各类标志所提供的保护工作。同时,这位部长还表示这部法案不仅会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保持一致,同时其还能确保全新的法律框架可以进一步简化马拉维当前的商标注册流程。
人民党法律事务的发言人拉尔夫.穆红(Ralph Mhone)也表态支持该法案的制定。对此,拉尔夫表示马拉维早就应该对其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修订,而且只有修订后的法律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并以此来帮助马拉维与最新的全球规范保持一致。
尽管上述法律框架正式生效的具体日期尚不清晰,但是人们仍可以分析出这部新的法律将会为商标保护工作带来哪些重大的改变,而本文也会对此进行一定的总结。
就马拉维的《1957年商标法》来讲,这部法律与现代商标制度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举例而言,上述法律对于“标志”的定义非常模糊,而且也没有具体写清楚将如何开展保护工作。同时,这项法案还保留着商标防御性注册(defensive registration)的规定,而且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后的7年(当然,随后便改为了14年)。因此,新的法律框架在作出一些重大改变的同时还会帮助马拉维的商标注册制度与现代准则接轨。
首先明确的一点是,新法律为商标提供保护的范围将会扩大,例如商标的定义将会变的更为宽广,并且还会纳入“非可视标志”。当然,前提是这些标志“以一种清晰、准确、易懂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描述”,并且具备显著性。而集体商标、认证商标以及地理标识的注册流程也同样适用上述规则。此外,新的《商标法》将会为注册商标提供10年的保护期。
其次,根据新的法律,如果某件商标自其申请日后的5年内都没有进行过使用,那么该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此外,如果已经存在着类似的注册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适用于相似的产品或服务,那么相应的商标申请将会遭到驳回。而在此前的各项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过任何规定。
就侵权行为来讲,如果某人所使用的商标涉及到了那些能够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使注册商标出现淡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那么其行为便构成了侵权。此外,有关于不公平竞争的具体条款也将正式落地,并用来阻止那些“有悖于工商行业诚信经营宗旨”的行为(其也包括那些会造成混淆或造成淡化的行为)。
第三,新的《商标法》对刑事犯罪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为那些涉及到商标侵权的行为制定出了惩罚标准。实际上,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已经有海量的假冒产品涌入到马拉维的国内市场中,这对该国的发展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新的《商标法》将会赋予马拉维标准局(MBS)管控假冒产品进入本国的权利,此举势必会让马拉维政府在打击进口假冒产品一事上朝着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
最后,新的法规还对许可备案以及恶意转让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而此前的法律均未考虑到这一点。
除了上述针对商标法律架构所作出的重大修订,新的《商标法》还就马拉维如何与国际商标保护制度进行接轨做出了规定。例如,这部法律中第九大部分的标题便为“国际商标注册”,而且其中一个条款就涉及到了国际协定。举例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马拉维可能会在国内实施那些涉及到商标保护工作的国际协定。同时,负责处理上述事务的部委也将有义务在政府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上述通知,并且正式宣布马拉维会成为某项条约的成员国。
新的《商标法》提到了马拉维已经实施的各类国际协定,诸如处于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框架下有关于标志保护工作的《班珠尔协定》以及涉及到国际商标注册工作的《马德里协定》。
其实一直到现在,尽管已经签署了《班珠尔协定》,但是马拉维从未真正将这份国际条约整合到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因此,人们对按照ARIPO的框架来在马拉维完成商标注册工作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一直存在疑问。不过,新的《商标法》在其第三大部分中明确了ARIPO所适用的正式程序。此举意味着如果当前的法案最终实施,那么通过 ARIPO的框架开展商标注册(即在申请中指定马拉维)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将不会再有疑义。而从《马德里协定》的角度来看,尽管新法案提到了这个协定,但是马拉维目前似乎尚未正式实施。不过尽管如此,既然新的《商标法》已经提及了这些协定,那么马拉维肯定还是有意向去最终落实这些法规的。
总而言之,上述的修订工作一定会改善马拉维当前的商标注册法律制度,毕竟种种迹象都表明此前的商标注册制度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一旦该法案最终实施,那么这些引人瞩目的改变势必会帮助马拉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前来马拉维寻找商业机遇,这个国家会进一步从中受益。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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