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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都城亿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亿光电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化学)关于 “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专利号:ZL97196762.8)专利权无效宣告复审行政案。由于该案涉及的专利技术复杂、影响重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此外,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出庭提供技术帮助。
两大知名企业全球对垒
LED(Light-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电子元件,相对于传统白炽灯,其具有工作电压低、发热少、亮度高、易于调光等多项优点。1993年,日亚化学开发出蓝光LED,使得LED生产商能够生产三原色(红、绿、蓝)LED。为此,日亚化学的研发人员中村修二(Shuji Nakamura)及早期研究蓝光LED的学者赤崎勇(Isamu Akasaki)、天野浩(Hiroshi Amano)等3人共同获得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在此基础上,日亚化学于1996年通过将蓝光LED芯片与可将该蓝光转换为波长更长颜色光的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YAG:Ce)混合,由此获得白光发光装置,并于1996在全球范围内就该技术提交了“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专利申请。该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现有的由混色发出白色光系的发光二极管中,存在发光二极管随着荧光体劣化而色调偏差,或荧光体发黑光的外部取出效率低下、耐候性差等。
亿光电子创立于1983年,其技术领域包括LED芯片、萤光粉、封装设计及LED照明等,产品线包括低、中、高效能LED、UV、IR。据悉,亿光电子拥有近2000件各国专利及相关申请,全球LED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十。
在日亚化学看来,涉案专利是白光LED领域的基础性专利,是从蓝光LED到白光LED的又一次升级,推动了白光LED的市场化并降低了成本,扩大了LED的应用领域。
然而,亿光电子并不这样认为。亿光电子代理人、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亿光电子认同中村修二先生在蓝光LED量产方面的突出贡献,但不认同日亚化学在白光LED方面的贡献,特别不认可涉案专利在白光LED发展中的贡献。
从2011年起,围绕涉案专利,双方在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纠纷,并各有胜负。比如,美国密歇根州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判定“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的美国同族专利无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一审认定“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的德国同族专利无效,但二审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述判决并维持了该专利有效,同时,在相关的侵权诉讼中,亿光电子均被认定侵权成立;日本特许厅于2013年3月认定涉案专利的一个日本同族专利有效;而针对该专利的另一日本同族专利,日本特许厅曾于2012年5月签发无效决定,宣告该专利无效,但在日亚化学上诉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后,日本特许厅认定在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
不服无效宣告提起诉讼
2016年4月,在我国,亿光电子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予宣告无效。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亿光电子不服该无效宣告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还未有结论。
“涉案专利采用的是蓝光LED氮化镓芯片+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制作白光的方案。蓝光氮化镓LED芯片和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都是现有技术,两者的结合是容易想到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洪燕表示,光线互补混色的概念是公元1660年代科学家牛顿所发现,是公知的物理概念。发现好的可产业化的蓝色氮化镓LED芯片才是这个领域的真正技术难题,蓝光氮化镓芯片产业化的发现者也因此获得诺贝尔奖。在蓝色LED氮化镓芯片产业化后,寻找合适的荧光粉制作白光LED在业界存在自然的需求。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并不是新的材料,而是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存在的光学材料,而且是一种在不同光源中广泛使用的“明星”荧光粉,所以要找出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并不是困难的事情,当本领域技术人员了解到蓝色LED成功被开发后,则自然会去选择已熟知的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因此,涉案专利应被宣告无效。
但是,在日亚化学代理人、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吴立看来,白光LED是照明领域自爱迪生发明白炽灯以来的颠覆性创造,“涉案专利是白光LED发明的基础性专利之一。没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样重大的照明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吴立表示,涉案专利是一种商用白光LED,由蓝光LED芯片和发黄光的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组合而成,具有高性能、高稳定性和良好的显色指数。该白光LED不仅适用于液晶屏显示器和指示器,而且还能像白炽灯、荧光灯一样,用于通用照明,因此开启了白光LED被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的新时代。
吴立表示,1993年日亚化学宣布发明世界上第一个亮蓝光LED,只是解决了发明商用白光LED的一个主要障碍,并不代表白光LED因此轻易可得。随后,整个业界都投入大量努力探索如何获得商用白光LED,都没有太大的收获。直到1996年,日亚化学才通过涉案专利真正获得了商用的白光LED。这其中的艰辛历程并不像该案中对方所说那么轻松。“我们特别应该避免用‘事后诸葛亮’的思维方式来对待20年前的技术发明。也许现在看来白光LED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涉案专利也可能被认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在当时,面对仅由树脂封装的、包含着能发出比太阳光还要强数十倍的亮蓝光的氮化镓LED芯片这一全新的LED环境,是否能够成功地从大量的候选者中挑选出合适的荧光材料,技术人员完全无法预期,现有技术也没有提供任何启示,这项发明无疑是极具创造性的。”
洪燕则表示,在案证据已经证明,利用蓝光LED与黄光荧光材料混光获得白光LED早已经是现有技术。日亚化学在涉案专利中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将原有与蓝光LED匹配的其他黄光荧光材料,替换成为了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此外,涉案专利已于2017年9月过期失效,成为可以公用的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日亚化学于2016年3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亿光电子提起了侵权诉讼,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因此,涉案专利的无效与否涉及到该侵权诉讼案件的审判进展。
据了解,双方之间的上述民事侵权案件由于涉及到技术鉴定,目前尚在鉴定程序中,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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