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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回应“捂脸”表情被他人申请作为商标!专家称不影响网友聊天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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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称微信中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他人申请作为商标。“要用的趁公示期赶紧用,后面再想用的话可能就侵权了!”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 

9月14日晚,微信发布官方声明称,“捂脸”表情一直是微信表情面板中用户使用量最多的一个,微信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捂脸”表情用户使用量大,微信将提商标异议申请 

9月12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微信表情包中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为商标。目前,该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消息引发热议后,有不少网友质疑,将“捂脸”表情注册为商标是否涉嫌侵犯该表情的著作权? 

南都记者在国家商标局查询系统看到,有一个申请于2017年11月的商标图形,与“捂脸”表情极度近似。该商标申请人来自浙江省义乌市,申请的商标类别为第25类,商品范围为衣帽服装类。 

9月14日晚,微信发布官方声明,微信并不想看到商标抢注的情况,微信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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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微信官方公告内容。

上述声明表示,“微信黄脸”表情是微信设计团队2016年原创的微信自研表情。同年11月,微信将最受用户欢迎的大黄脸表情调整成为小黄脸,并从中挑选了六款作为微信默认表情。而“捂脸”表情,一直是微信表情面板用户使用量最多的一个。 

“自微信表情平台发布‘大黄脸’表情至今,该套表情累计下载量达上亿次,累计总发送量达几十亿次,而‘捂脸’表情更是该套表情发送量第一的形象。”上述声明称。 

“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为商标,均属侵权” 

将某个表情申请注册为商标是否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先判断该表情本身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我个人认为,捂脸表情并非公共领域的普通表情符号,而是来自于腾讯公司的原创设计,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创造,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将捂脸表情申请为注册商标,涉嫌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应不予核准注册。” 徐新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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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脸”表情商标初审公告。

徐新明表示,商标权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而著作权则不然。其称,《著作权法》基于不同的行为将著作权分为不同的权项,每项权利控制特定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的是对作品的复制行为,“改编权”控制的则是对作品的改编行为。因此,如果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捂脸”表情申请注册为商标,不论指定使用任何商品或服务类别,均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腾讯公司可以依据著作权阻止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将“捂脸”表情申请注册为商标。 


若表情包被成功注册为商标,网友能不能好好聊天? 

“捂脸”表情被申请为商标后,网友们最关注的就是自己的日常使用是否会受影响。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张爱武表示,持有这样观点的人其实是对商标权保护范围存在错误认识。“即使这个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也只能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准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网友将其作为表情在日常聊天中的使用,根本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不可能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该种使用行为。” 

张爱武认为,表情包能否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与其属于免费表情还是付费表情无关。“权利人有权将其独立创作完成的表情在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同意其他方式的使用,比如将其用于衍生品的开发,除非权利人明确许可或放弃相应的权利。” 

“无论是免费表情包还是收费表情包,只要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用于衍生品并在网上出售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爱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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